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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旨在限制垄断,保护公平竞争,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垄断法是指国家调整企业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而反垄断法豁免则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反垄断法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或对某些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存在,是由垄断的两面性决定的,并非所有的垄断都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在特殊的情况下,对部分关系到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和一些特定的垄断行为予以法律上的豁免,反而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构建与完善对我国反垄断领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在研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发展现状、适用领域、确认原则、主要程序和执法机构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论文的内容,主要围绕四个部分展开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第一部分,分析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阐述了国外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现状;第二部分,通过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及特征的研究,比较深入地阐释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基本理论,揭示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存在的必然性与历史性;第三部分,对国外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领域、确认原则、主要程序和执法机构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我国要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首先,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领域中,应合理区分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垄断环节与非垄断环节,全面统一规制垄断协议,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竞争之间的冲突,协调对外贸易领域中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关系;其次,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程序上,必须构建反垄断法豁免的审查批准制度;再次,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执法方面,应完善配套的实施条例,并建立相应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监督体系。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并结合反垄断法豁免的国际发展趋势,才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