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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目的在于抵制倾销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然而进口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往往倾向于借反倾销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但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是确定倾销的存在,而由于倾销幅度计算过程的技术性及国际反倾销法律规制缺乏明文规定,反倾销当局在认定倾销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进口国通常在计算倾销幅度以认定倾销是否存在的过程中采用某些特殊计算方法或步骤,以期夸大倾销幅度,达到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目的,归零法就是欧美在此过程中惯用的手段之一。归零法因将正常价值低于出口价格这部分产品的负倾销差额归为零,使其排除在产品整体倾销幅度计算中而得名,具体运用于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交易对交易及加权平均对交易三种倾销幅度计算方法中。归零法的运用会人为扩大倾销幅度,增加产品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并导致反倾销税征收比例提高,实际影响到出口国的利益,也因此引发了诸多争端,争论的焦点就是归零法的合法性。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解决归零法争端案件,对其合法性做出裁定,但GATT时代,由于《反倾销守则》的模糊规定,专家组肯定了归零法的合法性;而发展到WTO时期,《反倾销协定》关于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间比较方法及“公平比较”的规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上诉机构及专家组从裁定归零法具体做法违法开始,到裁定归零法本身违法,全面否定了归零法的合法性。但限于反倾销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归零法及通过谈判修改《反倾销协定》及争端解决机制以禁止归零法涉及各国利益妥协,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因此归零法在WTO体制内将长期存在。中国作为连续1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此过程中也是欧共体及美国的归零法的受害者。作为最大的出口国,归零法增加倾销认定可能,提高反倾销税征收比例,抑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严重打击了国内产业的发展。但由于中国出口结构及竞争方式的不合理,以及应对反倾销归零法经验、人才缺乏,态度消极,增加了应对的难度,笔者从上述方面出发,对中国应对归零法的立场及策略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