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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络所带来的相关问题的关注。网络婚姻问题就是在网络时代出现的一个超出法律调整范围的新的社会问题。近两年来,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婚姻负面效应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网络婚姻让现实生活中神圣、严肃的婚姻大事成了供人消遣的游戏,同时也令我们社会的道德和法制建设,面临新的课题。然而我国并没有明确规范网络婚姻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问题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空白。本文主要对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缺位以及如何填补法律缺位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现代社会网络婚姻的概念、特点进行解析从而对网络婚姻这一新生现象作了基本介绍。接下来着重对网络婚姻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因为目前对网络婚姻的性质问题还存有争议,而性质对于如何规范网络婚姻、解决网络婚姻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难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分析认为对不同参与人群而言网络婚姻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不能整齐划一的统一认定。其中主要是对已婚者而言网络婚姻的本质到底是游戏还是对配偶的感情不忠进行了相关探讨,并最终认为对已婚者而言,参与网络婚姻的行为给配偶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是对夫妻感情的不忠实,从而为下文如何解决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缺位问题作了铺垫性的论述。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网络婚姻兴起的原因,社会伦理基础以及网络婚姻的兴起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网络婚姻这一新生事物的兴起必然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通过对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特点的分析,得出网络婚姻之所以日渐兴起从客观的角度分析是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导致家庭功能的弱化、生存条件的基本满足,生活方式的变化,网络技术的发展等;从主观上分析由于社会转型导致的伦理危机,道德失范,自我约束力降低加上精神空虚等。然后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网络婚姻造成的社会影响,一方面是网络婚姻对现实家庭的冲击,网络婚姻的出现淡化夫妻感情、破坏家庭稳定、不利于新家庭的组建;另一方面网络婚姻对婚姻家庭伦理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表现在网络婚姻是把婚姻当成一种游戏,即把“婚姻娱乐化”,而自古以来婚姻都是人生大事,需要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网络婚姻是对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和道德伦理观念的冲击,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因此网络婚姻本身的存在就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不利于健康婚姻家庭伦理观念的建立,同时由于网络婚姻的参与者年龄大小不等,很多未成年人参与网络婚姻对其身心发展极其不利,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由于网络婚姻缺少有力的监管机制,现实中并没有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倒退,同时也不利于在现实婚姻中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前两个部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即提出网络婚姻适用法律缺位的问题以及分析法律缺位的原因。通过分析网络婚姻对现行婚姻法的挑战从而来探讨网络婚姻是否违反了现行婚姻法,能否用现行婚姻法对其进行规制。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问题说明网络婚姻问题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法律的干预,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对此的明确规定,导致了法律适用的缺位。然后分析了法律缺位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律缺位是由于道德约束有限以及法律滞后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分别从道德因素和法律因素两个方面对法律缺位的原因进行了理论探讨。
第四部分主要是解决问题,即对如何填补网络婚姻适用法律缺位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务上的建议。由于现在社会上对网络婚姻进行立法的呼声很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反对意见,因此笔者先从理论上对争议的焦点问题,即是否应由国家权力来规范私人生活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得出对网络婚姻的行为引发的问题采取法律措施在法理上没有障碍之后又对是否需要对网络婚姻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思,最终认为没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因为网络婚姻问题说到底还是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属于我国婚姻法调整的范围,只需要对现行婚姻法进行相关的完善就可以满足需要。因此接下来笔者又探讨了如何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包括理论指导方面和立法技术层面。最后,笔者又提出了网络婚姻问题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建议,主要是在法律存在缺位时法官应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并在此基础上更好的适用法律解决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缺位问题。
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婚姻家庭领域内法律秩序与道德秩序的互动。正是因为婚姻家庭领域是具有强烈伦理、道德和感情色彩的领域,所以对其调整需要多种手段,包括道德、行政、文化和法律等。所以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一定要结合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同时进行,让法律秩序与道德秩序形成有机互动相互促进来保障婚姻家庭秩序的和谐。由此来说明,对待网络婚姻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应该“双管齐下”,不能仅依赖道德或法律,要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