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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权力的理论解释受专业界限与意识形态二者的限制,被普遍认为是一个经济学或企业管理的问题,囿于国家与市场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限制了对公司权力公共性的认知和阐发。公司权力是市场中的重要权力现象,具有公共性以及社会性,公司权力所波及的范围超越了公司组织的边界,所以,“公”的影响超越了“私”的领域。本文对企业公共性的探讨,主要围绕深圳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党政为标志的“公”与以企业为标志的“私”之间结合的经验路径展开,从管理的公共性角度尝试厘清政府政策如何改变了企业组织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司权力的理论解释。为此,本文从政府的企业政策出发,探索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如何塑造企业的社会权力关系,如何为企业组织的变革提供秩序,换句话说,本文分析的是以政策形式表达的国家作用对企业组织制度演变的影响。西方的企业变革路径是从资本积累以形成规模到影响政治的自然选择,中国则是从政府机构改制成企业再到影响政治的政策外力作用,截然相反的两种路径选择,所伴随的公司权力的性质也是有所偏差:西方是私有性质的,中国则一开始便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带有强烈的集体观念,这是特殊时代政治体制的产物。在国内这样的传统下,随着市场的发展,公司权力与责任也就有了一种天然的关联性,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来说,当权力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是践行权力与责任划等号的优先组织,公共责任会随着公司权力对社会关系的转变而变得更加重要。本文采用的政策逻辑分析,不同于常见的市场逻辑分析路径。研究发现,企业组织的形成,不单单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政府政策的引导行为,具备一定的政治指向性。企业组织在政策所塑造的秩序与框架内实现转变,其变革的逻辑通过政府的管控手段加以维护,而政策所施加的影响则体现且维持了社会主义传统的连续性,适应了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总的来说,政府政策以管理上的公共性,弱化了企业组织私利的社会影响,同时对公司权力予以社会责任的公共伦理约束,一种新的公司秩序正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