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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农村的大地上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员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如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应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在全体社员大会上实行一人一票、合作社的重要事务(经营决策及分配方案等)由社员大会决定、社员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随时罢免理事或监事等等,这些都是保证合作社增进社员利益的组织宗旨得以实现的必要制度,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才可能保证合作社的组织行为能够充分反映社员的意志,保护和增进社员的利益。因此,合作社的治理机制的主要特点,就是使整个组织能够为社员所控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也很不完善。本文尝试运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力图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其治理机制的可行性建议。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二章为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方法,并对国内外有关合作社治理的理论进行概要评述。第三、四章为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财产控制等方面对治理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第五章为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发展类型作案例分析。最后一部分,即第六章,是在此前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