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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是古希腊杰出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包含政治思想、伦理思想、教育思想和法治思想等。本文着重对其政治哲学中的法哲学思想进行探讨。作为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法律思想、伦理思想等浑成一体,从而自然地成了法哲学园地的一朵瑰丽奇葩。柏拉图的法哲学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特点,他提倡用公平、正义和法治等价值思想来建立至善的城邦。柏拉图在《国家篇》中主张用智慧治理城邦,在晚年最后一部著作《法律篇》中主张用法律治理城邦,同时认为良好的法律与制度要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想。他的法哲学思想奠定了西方古典法律文化的理性特征,对西方后来的思想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文章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的渊源。从米诺文明到荷马时代、自然哲学家以及苏格拉底都有着早期法哲学思想的萌芽。 第二部分展开论述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论述了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分析了理念论。这为其探讨城邦政治和具体立法活动打下了哲学基础。其次,论述了法律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柏拉图认为,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两大价值。接下来,分析了法的目的和法律教育与公民教育问题。柏拉图把美德与安宁看作立法的两大目的。他从立法的目的角度提出了完整的学前教育思想并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最后,论述了法治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这一思想在柏拉图那里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在《国家篇》中,他认为应该由懂得法律知识的哲学王来统治,但无需依靠法治作为城邦统治的最高准则,更多的是靠智慧、美德。而在《政治家》篇中,他已经开始重视法律,认为政治家应该具备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技术。在《法律篇》中,他认为统治者能不能服从法律乃是决定国家成败的关键问题,必须是法律的力量高于统治者,决不能让统治者的权力高踞于法律之上。 文章的最后部分主要论述了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的影响。亚里士多德是沿着柏拉图的理论前进的。他进一步丰富了柏拉图的法治思想,认为法治有利于维护城邦的公平、正义。西塞罗在自然法和人为法中的有关道德性原理的论述也都是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推演。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立法思想和孟德斯鸠法治思想中所涉及的对法律起源、立法目的与法治原则等主题的探讨,都是对柏拉图所奠基的西方古典法哲学主题的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