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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修正史的官制文本中,《辽史·百官志》以错误众多著称,不但在记载上多有错漏和重复,更重要的是其体例设计不合理。本文在文本和官制两个层面展开对《辽史·百官志》的研究,梳理并总结《辽史·百官志》的史源、编纂,及其在体例与内容上的诸种舛误,并选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条目与对应的错误类型作具体研究。为辽朝官制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排除错误史料的干扰,并提供新的思路。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划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同时全面梳理学术界对《辽史·百官志》以及辽朝官制的研究现状,总结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概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难点。第一章《辽史·百官志》的史源、编纂与主要问题。今本《辽史·百官志》缺少完整的典制依据,其成书依据了耶律俨《皇朝实录》、陈大任《辽史》、史愿《亡辽录》、元好问著述、《新唐书》所载唐朝官制,以及元朝官制等六种史料来源。编纂方法上元朝史臣以“官署为纲”的思路编纂《辽史·百官志》,沿袭耶律俨《皇朝实录·百官志》的模式设计名目、体例和条目,通过辽朝遗民或金人的著述确立对辽朝官制的总体认识以及史料取舍的标准,并通过摹写《新唐书》所载唐朝官制,以及摘录诸纪、传、志所见官职,甚至参考元朝制度填充内容。因为编纂过程中对史料来源运用不当,造成了《辽史·百官志》体例上的名实不符与条目划分混乱,以及内容上的重出、混淆职官、臆造、阙载以及机构职官不匹配等诸多舛误。第二章,《辽史·百官志》重出研究——以枢密院条为例。辽朝只有北、南二枢密院,又称契丹、汉人枢密院,分属北南面官,汴京枢密院是南枢密院的前身,《辽史·百官志》记载的三枢密院属于重出。辽朝每一枢密院都可由两名或以上长官共同职掌,南枢密院的机构与职官设置当以《辽史·百官志三》的记载为是。知枢密院事是枢密使的试用,《辽史·百官志》将其列为独立职官亦是重出问题的表现。第三章,《辽史·百官志》混淆职官研究——以中书省条为例。《辽史·百官志》的职官混淆包括了对职官和机构性质的混淆两个层面,这在中书省条有着最集中的体现。《辽史·百官志》中书省条记载的官名从性质上可分为三类:非真宰相的宰相头衔、使职、品位标志;中书省本身已经成为了使职性质的宰相办公机构,而非三省体系中的一省,中书令等宰相头衔则成了包括使相在内的官员提升地位与权利的名号。第四章,《辽史·百官志》臆造与阙载研究——以斡鲁朵官相关记载为例。斡鲁朵官分为北面宫官和南面宫官两个系统,最高长官分别是契丹行宫都部署和汉人行宫都部署,二者之下各设副贰官与僚佐官,分别管辖契丹与汉人事务。各个斡鲁朵由某宫契丹都部署和汉人渤海都部署共同执掌。斡鲁朵内游牧人口的管理体系与部族基本相同,为斡鲁朵——石烈——抹里三级。斡鲁朵对农业人口通过各级提辖司进行管理。辽代斡鲁朵官属于职,其品秩高下是由任职者所带官来确定的。《辽史·百官志》斡鲁朵官相关记载的复杂性,在于其同时体现了臆造和阙载两种相反方向的问题。一方面臆造了诸行宫都部署院、宫使等机构和职官,另一方面又阙载诸行宫提辖制置使及其下属各级提辖使组建的管理斡鲁朵农耕民户的职官网络。第五章,《辽史·百官志》机构职官不匹配研究——以翰林院条为例。《辽史·百官志》称辽朝的修史机构为国史院,并将其列于翰林院条下,这种设计无疑是受到了元朝制度的影响。元朝史臣参照本朝制度类推辽制导致机构与职官不匹配。事实上辽朝的修史机构应名为史馆,而非国史院,是中书省下属机构,与翰林院互无隶属关系。辽朝在翰林院任职的只有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以及《辽史·百官志》未载的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翰林应奉等。知制诰既可以是翰林学士的加衔,也可以是具有独立身份的使职,但并不是翰林院下属职官,非翰林学士的知制诰供职于中书省。翰林医官、翰林画待诏与翰林茶酒使等伎术性职官各有其所属机构,均不隶属于翰林院。辽朝翰林学士最主要的职能在于草拟制诏和侍从顾问,只能依附于皇权行使职能,而不具有独立的决策权或执行权。结语部分,在总结《辽史·百官志》的史源、编纂与错误的基础上重新评价其价值与意义。《辽史·百官志》保留了史料的原始面貌,其中部分在今天已经不见于其他史书。《辽史·百官志》体现了辽朝到元朝之际,品位与职位由分离到合一的趋势,同时为元人正统观念的研究提供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