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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推出“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关配套资金来配合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施行,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了大量存量债务。据估计,地方政府的城投债总额在2014年末达到3.3万亿元,其中尚且不包含银行对各城投公司的贷款。此类地方政府负有隐性担保义务的债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隐患”。在中国经济处于“L”型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大量的债务偿付问题,对地方政府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在政府性债务风险不断积聚和融资成本高企的背景下,为了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规范平台公司的发展,堵住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举债的渠道,防止风险的集中化发展,中央近年来出台多项法律文件,控制和规范地方债务的发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为了让地方政府债务的隐形担保显性化,缓解偿债压力,降低举债成本,中央修改了《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地方债。 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经历了“代发代偿”、试点省市“自发代偿”和“自发自偿”三个阶段。目前地方债市场在逐步发展,相关研究渐渐成为新的热点,本文是在中央放开地方发债的背景下对地方债进行研究,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地方债主要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主要针对没有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偿债来源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基于细化分析地考量,本文主要研究自发自偿地方债模式下专项债券融资情况。 本文紧紧围绕“2015年江西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案例”展开,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从债务限额的确定、评级机构的选择、承销团的选择、发行方式的选择、发行情况等五个部分详细说明2015年江西省专项债券的发行过程。并从发债主体、偿债来源、与江西省一般债券融资和其他省份专项债券融资对比、专项债券前景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分析发现:存量债务集中于银行,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县市级过度依赖上级补助,存在结构性债务风险;偿债来源依赖土地出让金,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定向承销专项债的流动性不足,导致机构缺乏配置热情,而公开发行债券则会冲击市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制不合理,未显现地域差别、项目差别;债务管理混乱,债务管理法律不健全等问题。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增强专项债的流动性,防止债务过度集中于银行,降低发债成本,减少代理问题,促进专项债的持续发展;第二,发展PPP模式,解决市县级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抑制政府债务规模过度扩张,防止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第三,完善评级机制,引入第三方对专项债进行合理评级,对信息进行充分披露,防止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机构也应加强专项债券发行制度、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专项债券信用评级理论、信用评级方法的研究,根据法律法规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专项债券评级方法;第四,完善偿债管理,防止一般债与专项债厘不清的问题,江西省专项债务内部控制应贯穿江西省举债、用债、偿债的全过程,实现对整个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