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幸福,教育活动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得到了极大提高,收入也在很大程度上充当着人们获得幸福的主要筹码,似乎是只要收入提高了就可以获得幸福。教育是提高收入的手段之一,因此在教育活动中,提高受教育者的生产力价值、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增加收入就成了教育活动的唯一目的,这也成为各国重视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父母倾其所有对子女进行教育投资的重要原因。然而,这种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却受到了极大挑战:人们的收入提高了,却并不比以往生活的更幸福;压力过大导致的亚健康状况越来越严重;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同时,我们充分享受物质文明的技能却并没有随之而提高等,人们对开始教育感到失望,甚至认为教育对获得幸福感有副面影响,这是对教育的经济价值的不正确认识。
教育的经济价值包括生产性价值和消费性价值,前者主要是通过收入为实现主观幸福感提供经济基础和可能,而包括健康、消费技能、消费方式等内容的教育的消费性价值却直接影响到消费目的能否实现而影响主观幸福感。然而,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却存在着很大误解:教育过于重视对学生生产能力的培养,对教育的消费性价值没有充分了解,更谈不上发挥教育的消费性价值对主观幸福感的积极作用。
因此,关于教育的经济价值问题,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范式:教育不仅具有生产性价值而且具有消费性价值,我们的学校教育不仅要促进人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本的发展,而且,人作为消费主体,通过教育还应该改善健康状况,提高消费技能,完善消费方式等。唯此,教育对人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高收入才不至于沦落为“暴发户”式的炫耀性资本,而真正成为提高人的主观幸福感的物质财富,这也为解释“伊斯特林悖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