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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目前关于宗教改革前的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研究情况却比较薄弱,表现在研究成果少、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视角缺乏、对其理论价值认识不足等方面。针对此种情况,本文选择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14世纪时期基督教内各种关于财产权的主张、观念的挖掘和整理,研究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在2-14世纪的发展变迁过程与总体趋向,并在此基础上探讨2-14世纪时期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目标、内容特点等问题,最后结合西方财产权思想的整体发展,分析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对于西方财产权思想的理论传承意义。本文主要由引言和四章组成。在引言中,本文首先从法律思想史研习者在财产权问题上的立场和使命出发,结合目前学界关于宗教改革前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研究的总体薄弱局面,交待了本文的选题缘起和研究目的,即丰富西方财产权思想史研究和重估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然后本文对学界关于该段时期内的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既有研究的现状进行了一个扼要的综述,指出了既有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研究视角、研究内容等方面尚存的不足,同时也表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以及可能实现创新和突破之处。继而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介绍,最后则对财产权思想等核心概念在本文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为本文的研究设定了前提。第一章探讨基督教财产思想的理论渊源和2-14世纪期间影响其发展变化的现实因素。文章认为,基督教文化是犹太文化和希腊罗马文化的混合物,因此犹太文化中的财产观念和希腊罗马的财产哲学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最初的理论渊源。犹太文化中的财产观念集中体现在作为犹太教的经籍、后来也成为基督教经籍的《旧约》之中,包括财产由上帝赐予人类全体、财产是上帝的赐福、财产关乎公平等观念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希腊罗马的财产哲学中,对财产权的道德评价、对财产权和财产私有的现实合理性的辩护,以及用自然法来衡量财产权的思维方式和由此得出的具体观点,都被后世的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忠实地继承。在影响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发展变化的现实因素方面,文章认为基督教本身从穷人的宗教向官方宗教、从贫穷的宗教到富有的宗教的转变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整体上越来越多地为财产权发声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11世纪以后西欧社会中商品经济的逐渐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世俗生活观念,构成了对基督教的经济伦理的挑战;同时经济变化引发的政治格局的变革又使得教会逐渐丧失了相对于世俗王权的优势地位从而导致基督教对于世俗生活的指导作用的降低;再加上西欧社会的思想文化空气的活跃也使得人们不再盲目迷信基督教的传统财产观念。上述因素共同使得基督教的经济伦理和关于物质财富和世俗生活的教导的权威性开始受到动摇。面对新的经济形式,以及由经济因素所引发的对传统基督教的财产观念的怀疑,基督教只能采取现实主义的立场,修正传统的经济伦理,对私有财产的现实合理性也给予了更多的认可。第二章旨在呈现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从2-14世纪的发展过程。文章认为,《新约》及其同时代的其他早期经典中的财产观念构成了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发展的起点,耶稣对富人青年所说的话以及使徒们的财产实践情况引发了后世多重解读。2-5世纪期间早期教父们关于财产权问题的思考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学理化的开端。其中奥古斯丁关于人性堕落是财产私有的基础的论断以及对财产私有不符合自然的判断,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理论框架,也树立了价值原则。这直接决定了基督教视野中的财产权不可能具备世俗观念中的财产权那样高的地位。而且这个时期教父们对于慈善责任的强调,也为后来的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对财产的社会责任的强调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早期教父们也厘清了耶稣谴责的是财产本身还是贪欲、富人有无被拯救的可能等问题。早期教父之后到12世纪之前的数百年时间里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发展史上一个相对的低谷。以格拉提安为代表的教会法学家们延续了早期教父们对财产权所设定的基调,比如财产私有违背自然法、财产权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等等。他们对于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更大的贡献在于用从复兴的罗马法中获得的知识和理念设计基督教的财产权制度。13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神学家,经过他的努力,基督教视野下的财产权具有更多的正当性,因为阿奎那宣布财产权是对自然法的补充。阿奎那借鉴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从财产权的现实功能的角度主张财产权和财产私有。但他同时也继承了基督教传统的财产思想中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照以及由此决定的对财产义务的强调。总的来看,托马斯·阿奎那的财产权思想顺应了13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增加现实主义色彩的方式赋予了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以更多的生命力,也使得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符合了西方财产权思想发展的总体趋势。13、14世纪时期,托钵修士的弃绝财产主张所引发的争论以及英法国王对教会财产征税所引发的争论推动了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新的发展。在争论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理论因素,比如私有财产符合自然法的观点以及用自然法证成财产权的思维方式,对私有财产权相对于国王以及教会的独立性的强调,以及对教会和神职人员是否可以持有财产的质疑。这些新的因素与宗教改革运动所产生的财产权主张以及古典自然法学中的财产权理论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和理论联系,虽然不能说他们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古典自然法学中的财产权学说的基础或直接引发了宗教改革和古典自然法思想的财产权观念,但是对于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发展史来说,意味着新的发展高度,而且从西方财产权思想整体的发展史来看,这些新的因素预示着西方财产权思想史上新的时代即将到来。第三章对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目标与内容特点进行分析。在本章中,作为讨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目标与内容特点的前提,首先分析了2-14世纪时期基督教内关于财产权的各种思想学说中的主流观点并总结了各方观点之间存在的共性。文章认为,从权威神学家和官方态度来看,主张财产私有的声音构成了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史的主流。而且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史是一个从理想主义让位于现实主义的过程,因而赞同财产私有的声音最终取得了基督教内的主流地位。其次,本章认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目标是由基督教的宗教立场和宗教理想所决定的,同时由于基督教在中世纪西欧社会深度介入世俗社会生活,并长期主导甚至垄断了中世纪西欧社会的意识形态,因而其财产权思想中也有对现实社会的关照。上述两个方面共同决定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价值目标是贪欲的戒除、仁爱的培育以及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平的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决定了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是着眼于人类社会集体利益的财产权思想。本章第三部分探讨了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在具体内容上的特点。文章认为,基督教财产权思想是以万物共有、神的终极所有以及人性的堕落为前提来认可财产权和财产私有现象的,这决定了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中的财产权是一种受到诸多限制的有限财产权,这种有限表现在其正当性有限、地位有限、效力有限,而且在财产权的客体范围与权能方面都受到了限制。这与世俗社会的财产权观念,包括罗马法中的财产权理念和近代西方的财产权学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最后,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为财产权课加了明确的社会责任,包括对于处于急需和匮乏状态下的个体的施舍义务,以及通过什一税间接对社会整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中,这种责任被视为一种正义的要求,而非仅仅出于个人道德自觉的慈善行为。第四章探讨2-14世纪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理论价值。其理论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其对后世的财产权理论的理论渊源作用。这表现在以自然法衡量财产权的思维方式或者说用自然法证成财产权的理论模式方面,也表现在关于财产权符合自然法的价值判断方面,因为在后来的自然法学的财产权理论中,这两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外,洛克的劳动财产权学说以及其他批评财产权的绝对化的后世理论中都包含着基督教财产权思想的许多因素。二是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中包含着的部分合理因素对于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有的学者针对当代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生态环境等问题,主张从基督教财产权思想中借鉴注重社会整体利益、明确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强调财产权的正当使用等合理因素。此外,还有部分痛感于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不再的学者认为基督教的财产权思想中,财产来源于上帝赐福的观念有助于重建财产权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