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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担负起了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责任。追寻经济法发展轨迹的,可以看出经济法是伴随着市场失灵问题而出现的,它的运行、发展、完善也无一不是针对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国内外对于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从其诞生的那一天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由于克服市场失灵是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国内外许多学者(包括法学家以及许多知名的经济学家)也给予了充分关注,所以这方面的研究已经趋于完善。至于政府失灵问题,对于它的专门研究始肇于西方的20世纪60、70年代,主要是针对由于信奉凯恩斯主义进行国家干预经济而导致的“滞胀”局面,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出现的政府失灵问题。于是西方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失灵进行了仔细研究。这就使政府失灵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流传开来。近些年来,对政府失灵的研究主要是现代西方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行政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帕金森定律”和“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都揭示了政府自身具有扩张的本性。目前,我国对于政府失灵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大部分的研究成果也是以国外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为基础。在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内研究政府失灵问题更是为数不多,少数一些研究经济法学者也只是以论文的形式粗浅地表达了一下自己的观点。 本文以经济法概念的产生极其发展作为论文的开头,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经济法概念起源的追溯和研究,使人们认识到早期的经济法所具有的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功能的萌芽。这也足以证明后来对现代经济法基本功能的定位不是偶然和随意的,经济法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其首先要担负起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公平的责任。经济法显然具有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所不同的功能,这也为文章以后的写作打下了基础。 以此为基础上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阐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原因,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现代经济法是为了克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理论观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生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最致命的弱点便是导致了市场失灵和对经济秩序的破坏,19世纪末20世纪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证明了自由放任经济学说的缺陷。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