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小产权房为研究对象,以我国特有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社会现实为基础,分析了与小产权房相关的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试图寻找到小产权房及其利益冲突产生的法律和社会原因,从而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中,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小产权房出现的历史背景,以及目前法学界对小产权房问题的争议讨论,来引出下文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小产权房概述,介绍了小产权房的相关定义和学界对其的界定,并以北京市具体的小产权房案件为例,通过对小产权房现状的分析,提出笔者的观点,即“堵”不如“疏”,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制。第三部分为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首先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小产权房定位,利用《宪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小产权房的解释进行对比来揭示现行规定的不合理性,然后分别从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才是我国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是小产权房问题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别分析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农村集体与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房地产开发商与农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之后,得出将小产权房界定为非法是法律在利益分配中的一种失衡的表现。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其中的既得利益者,而普通城市民众和农民则是利益被牺牲的一方。从而进一步提出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符合资源分配的利益均衡性原则,应对当前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使其能够更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第五部分是小产权房相关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笔者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通过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合理化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土地交易的管理与引导等方面来提出建议,试图解决目前存在的各方利益冲突。最后一部分结语里,作者提出文章的最终观点,即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经济形势、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多方利益不平衡博弈等多方面原因综合的产物。禁止小产权房交易,不仅违反宪法中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平等的规定,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自由的原则,更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资源公平分配,所以应该多方共同作用,赋予小产权合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