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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探讨情感对音乐的重要性,却未必在音乐活动中对情感做到真正的重视。而实际上,自古音乐艺术与诗歌艺术都各有其源可溯,二者之间且有着几乎无法分割的紧密联系。纵观先秦以来的乐舞、琴曲、琴歌,秦汉以来的乐府诗、清商乐,唐宋曲子词,以及近现代古诗词艺术歌曲等“诗乐”,经过几千年文化的积淀与浮沉,诗心、诗情、诗意依然贯穿始终。诗歌文化已深入渗透在中国传统音乐艺术的“骨髓”里。南北朝文学批评家刘勰在其所著《文心雕龙》的《乐府》、《声律》、《明诗》、《时序》等多篇文论中都兼有论述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理论,特别在《乐府》篇中,对中国“乐”与“诗”的关系作了详尽的论证与阐述,其“乐心在诗”的音乐美学观点,体现出“乐”与“诗”的情感共鸣,并紧扣音乐表达情感的本质。笔者从文论中得到启发,欲从“乐心在诗”的观点出发,厘清中国历代“乐”与“诗”的分合渊源及关系,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音乐作品作出审美分析,以证明刘勰“乐心在诗”的音乐美学观点在其自身存在之前后已分别得到音乐实践的确证。这一富有价值的、闪光的音乐美学思想,仍应得到传承与弘扬。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分工导致的各学科、各门类、各行业日益“精”化、“量”化、“技”化之风,幸也不幸地吹进了艺术乃至音乐领域。至当代中国:在理论方面,由于过多借鉴西方而难以突破已存在的“曲式”桎梏,而不够重视中国音乐自身的结构及内在的文化精髓;在创作方面,正逐渐遗失传统诗乐的凝练与雅致;在演唱方面,名为“专业化”实为“技术化”的、对“难”高与“美”声的极化追求便逐渐形成一种倾向,从而冲淡了从“情”出发的初衷……本文终章试从理论、创作、演唱三方面分析,指出当代大氛围下乐中“诗”、“心”渐趋弱化的这一现象,强调“乐心在诗”而诗心在“情”,由此提出情感对音乐的重要性这一问题。故此,我们更应将“古人唱歌兼唱情”的音乐审美准则贯彻到底,将“乐心在诗”的审美观念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