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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从概念的提出到现在仅经历七年时间,其在我国的发展也刚迈入第三个年头。相较于其他金融科技应用领域,智能投顾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草根金融特点,迅速成为各路资本争相涌入的资管“蓝海”,将来势必在全球财富管理领域掀起一场变革浪潮。但是,行业准入门槛低、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体系不健全,致使智能投顾行业整体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普通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期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鉴于此,本文拟结合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以营运者规制和投资者保护为表里,以事前分类规制、事中个性引导和事后及时救济为视角,并吸取海外主要经济体监管智能投顾之精华,试图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现状提出完善建议,以防止出现大规模风险事件,影响金融体系整体安全。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智能投顾的基本概念,包括智能投顾的定义、运作模式和发展阶段,建立对智能投顾的认识基础。通过与传统投顾的对比,总结归纳智能投顾的特点与优劣势,从而引出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并以智能投顾运作步骤为轴,分析每一步对应的法律关系并剖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第一章对智能投顾进行法律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第二章从宏观理论层面探讨智能投顾的监管路径。本章首先明确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投资者保护是智能投顾监管的三大目标,然后提出应遵循安全、公平、透明和适度四大监管原则,最后具体阐述建立公私法规范协同规制智能投顾发展、对智能投顾营运者课以更高的义务和责任、鼓励智能投顾行业自律先行等三条监管路径,为引出本文第三章内容做出必要铺垫。第三章通过提炼总结国外对智能投顾的监管共性,搭建起智能投顾的监管框架,包括专业的监管体系、特设的监管机构、创新的监管机制、更高的准入门槛、更全面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以及更高水准的监管。在借鉴海外智能投顾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第四章落足于我国智能投顾的监管完善与建议。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及监管现状,同时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然后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的建议,第一是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其中特别提到强调营运者义务,倾斜保护投资者权益;第二是依托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实施渐进式和协作式监管,包括建立智能投顾金融创新试点基地和成立智能投顾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同作用;第四是建立健全争议纠纷解决和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能动作用,为智能投顾营运者和投资者提供双向保护;第五是利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强调与之相匹配的监管人员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