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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是改善农民生产与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需要。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研究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来看,农村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最基础的问题都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村公共产品即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乡镇公共产品可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一个代理变量。根据不同的特性可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多角度的界定。总体来说,农村公共产品具有运行成本高与利用效率低并存、高依赖性与低供给率并存、高外在经济性与低内在经济性并存以及难有选择空间与偏好等特征。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已陷入总体供给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困境,供给与需求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无论是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还是文化建设型和社会保障型的公共产品,都存在着供给短缺、效率低下、保障不足等状况。从供给主体来看,呈现多元化、分散化特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以及农民合作组织在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能范围、责权利划分、供给形式与方式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在供给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从运行的现状看,现行的供给机制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制度外的筹资方式削弱了供给的有效性;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使得供给偏离需求;供给职责不清,效率低下;公共财政供给机制不健全,供给基础不稳。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对策措施应主要包括:创新供给决策机制,实现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变;创新供给主体运行机制,明确供给的责权利;创新供给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创新制度外供给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