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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是指以商标权为出质标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出质商标的价值优先受偿。商标权质押具有不移转标的物、出质标的价值较大、出质资源丰富等优点,对自主知识产权丰富而缺乏大额不动产、动产的高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担保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经济发达国家,商标权质押已成为企业融资的流行担保方式之一。我国虽然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确立了商标权质押的基本原则,但总体上规定过于空泛,而且有相互冲突之处,使其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我国的商标权质押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商标权的价值评估、风险防范、价值变现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商标权质押的理论背景和价值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对相关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商标权质押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当前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缺陷和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若干具体对策和立法建议。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多维角度分析了商标权为财产权的理论基础,概述了商标权为财产权的立法确认,阐述了商标权为财产权的具体表现,认为商标权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是可让与的财产权、是依法适于设质的财产权,符合权利质押的标的要求,以上论述从理论上解释了商标权可质押的原因。第二部分从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详细阐述了商标权质押制度的价值:作为一种基本法律制度,其具有秩序、安全、正义等价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方式,其具有担保、融资、效益等价值;在实践层面上,其对提高商标权人权利意识、改善中小企业外部资金环境、促进企业技术优势向市场优势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部分论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商标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其借鉴。该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美国、英国,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地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商标权质押立法规定及实践操作进行了考察和评价。通过考察,指出商标权质押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日益重要的融资担保方式,尽管各国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又保持了相对一致:适应社会发展情势的需要,都在法律中给商标权质押以认可和保护,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并积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配套机构来防范风险。然后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启示和借鉴之处,提出可在登记机关、程序和方式上,将商标权与其它财产权利打包质押,在法律中明确可质押的商标具体类型,建立商标可自由流通和质押的国内统一市场等方面予以吸收借鉴上述发达国家的经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首先,详细分析了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现状:既有成就也有不足之处。其次,论证了完善商标权质押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健全了我国担保体系,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发展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最后,提出了具体的完善途径:完善法律制度、在当前制度下走示范创新之路和引入资产证券化。完善法律制度是指在登记、提存、评估、搭建商标权交易平台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一个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走示范创新之路是指银行和企业在现有制度体系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商标权质押的设定条件和风险防范的方式等。对银行而言,要改革不合理的制度,积极探索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新模式,尽可能降低其运行风险。对企业而言,要走科技发展和知识管理之路,提升品牌价值。政府也要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在企业和银行之间发挥协调作用,从政策上予以支持,为未来完善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引入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商标权质押担保制度中,使银行通过一种降低贷款风险的新途径向企业贷款,既提高了资金运转效率,又提高了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可行性。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利,价值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商标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我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它既关系到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融资难的瓶颈问题,也关系到银行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我国在知识经济的发展潮流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最大程度地发挥知识财富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在西方国家占信息知识优势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质押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