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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一种政治权力理论模型——政治权力分化和循环模式。按照哈贝马斯的设想,在理想的民主法治国家中,政治权力应当发生结构分化,形成以商谈论为基础、诸种权力形式保持良性循环的权力结构;这一权力结构以一种十分明确而富有创造性的方式,既从构造上把政治系统和社会清楚地划分开来,又通过哈贝马斯所谓权力流动的方式,把它们紧密关联起来。通过这种权力结构,哈贝马斯试图构造出一个具有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或层面的权力复合体:在纵向层面上,它包括社会权力、交往权力和行政权力三种类型;在横向层面上,行政权力进一步分化为立法系统权力、行政系统权力和司法系统权力三种形式。在这些分化而立的权力形式之间,始终有权力之流涌动其间。权力之流沿着从社会权力到交往权力到行政权力然后再由行政权力反馈回来的流动方向,形成了权力循环回路。这就是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政治权力分化和循环模式的主要观点。当然,以上所述,乃是本文对哈贝马斯基本观点所作的提炼和概括。在哈贝马斯的文本(主要是《事实与规范》)中,这种理论模型在表述上要远为分散得多、隐晦得多。事实上,在《事实与规范》一书中,这一模式往往“掩映”甚至湮没在关于法律理论、民主理论、权利理论、道德理论等论题的论述中,并不易于辨识。鉴于研究对象的这一特征,并依照哈氏政治权力分化和循环模式的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言和第一章,提供的是哈贝马斯政治权力循环模式的“平面图”。它们各有分工。前言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论题的研究概况,对涉及的部分有争议的概念术语作出了简要说明。第一章对哈贝马斯的政治权力循环模式作了整体性的勾勒。其中,第一节分析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分权学说,以说明哈贝马斯的权力理论的基础;第二节从三个方面,简述了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理论特征;第三节借助于三个说明性的图表,从政治权力诸形式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循环两个方面,概括了哈氏政治权力分立和循环模式的结构特征。第三节是本章重点,它所绘制的简略的权力“平面图”,将分别在第二、第三和第四等三章里,得到充分的批判性讨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正文第二至第四章,分析和讨论了哈贝马斯政治权力循环的三大环节。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章讨论权力循环的第一环节。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分析了社会权力和交往权力的概念内涵和特征;第三节讨论了从社会权力到交往权力的转化和生成机制,即政治商谈的基本特征和转化作用,讨论其逻辑困难。并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目的行为二分法作出了部分修正。第三章讨论的是权力循环的第二环节。分析了行政权力和公共领域的概念,讨论了从交往权力到行政权力的转化和生成机制。第四章讨论的是权力循环的第三环节,分析了行政权力反馈环节的必然性,讨论了商谈论视野下行政权力的基本规定和权力循环的内在机制。第三部分是正文的结语部分,考察了哈贝马斯的政治权力分化和循环模式的理论价值。结语想要表明的是,哈贝马斯的政治权力模式作为一项制度性设计,为其法律理论、民主理论、道德理论甚至权力理论自身,创设了必要的理论框架;它所构设的国家-社会-个体的三级联动模式,也为哈贝马斯的社会进化和人类解放旨趣,提供了政治组织和社会个体两方面交互发展的理论方案;它所蕴涵的政治权力结构,在政治权力规约和制衡方面提出了新思路,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相信,尽管哈贝马斯的政治权力分化和循环模式存在种种缺陷和不足,但却值得引起更多重视以及更深入的研究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