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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实现。在庭前进行争点整理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一环。它可以厘清庭审重点,使庭审围绕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展开,保证庭审在处理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真正做到庭审实质化。许多国家均重视庭前进行争点整理,其中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程序——审理前整理程序。但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还没有正式的庭前争点整理制度,直至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为“实施意见”)才把这一制度确立下来,我国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法治化程度明显不足。为此,本文对刑事诉讼中的争点整理程序进行研究,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全文约三万余字。第一部分研究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概念、特征、适用背景以及国外样本。刑事诉讼中的争点,是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等方面产生的不同主张而形成的争论焦点。科学的争点整理程序应当是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在受诉法院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共同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梳理,以厘清争议的焦点,并由受诉法院进行确认裁定的一种准备活动。作为庭前准备活动的一部分,争点整理程序的特点表现为控辩双方既有对抗又有合作。争点整理程序需要控辩双方积极对抗且对案件享有处分权;具体到个案中,其适用背景应是被告人不认罪且案件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对抗的方式进行审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庭前准备活动具有争点整理功能,例如,日本设立了专门的争点整理程序——审理前整理程序。该程序针对诉讼拖延而设置,旨在通过庭前对证据、争点的整理实现庭审的集中快速审理。它要求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尽可能地协商。其能有效的运行依托证据开示制度和国选辩护人制度。第二部分论述我国设置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通过实质化审理。实质化审理应解决的是那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因为这些案件如果不进行争点整理,庭审往往会出现中断。因此,庭审实质化改革需要在庭前进行争点整理。实践中,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评议等环节普遍出现虚化,严重妨碍了庭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作用的发挥。而设立刑事争点整理程序对我国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初步具备设立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一些条件,例如,伴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国设立了旨在为庭审做准备的庭前会议制度,再加上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的加强、辩护人的阅卷权和特定证据开示义务、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证据认定规则日趋完善等,这些表明我国初步具备了进行争点整理的可行性。第三部分论述我国设立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设想。针对现今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实施意见”,今后的司法改革中,我国应该以庭前会议制度作为平台设立适合国情的争点整理程序。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虽然认罪但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通过证据交换明晰双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点。对所形成的争点由审判人员记录并形成笔录,经过控辩双方签字确认后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在庭审时向法庭做报告,以促使控辩双方围绕争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根据争点及庭审情况作出认证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