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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肩负着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保护、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20世纪以来,森林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对森林既是自然资源又是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认识不断深化。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也成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维护和保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丰富自然景观,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主要任务的森林类型。在当今全球自然资源趋于枯竭,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大背景下,人们对森林的需求也发生了质的飞跃,从传统的单纯经济需求转变为对森林多功能的需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加深了森林资源有限性与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关注人类行为活动与全球环境变化的关系,使人们对于环境守卫者,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认识,不再局限于经济效益,同时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恢复产生迫切的需求。 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审定通过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三项国家标准,这给我国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技术规范。同时,新的《森林法》明确规定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这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促进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科学实施,对提高公益林的建设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因其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很难依赖自身的经济效益保证永续利用,所以必须依赖于国家和全社会齐心协力的努力,实现公益林建设社会化。但受到我国尚不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综合国力的局限,对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水平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有必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划分生态公益林不同的类型,并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对应的经营管理措施。本文以《森林法》所规定的公益林种作为分类基础,从其经营管理模式入手,将公益林进一步划分为企业化管理和事业化管理两大类别四种类型。通过划分景观林,部分公益林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在国家监督和指导下,大力发展以森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森林的景观效益,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用以维持公益林再生产的需要,同时强调以超前的观念进行合理规划,突出个性,为进一步开发森林资源打下基础。 2001年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正式出台,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纳入国家公共财政预算并正式付诸实施。公益林建设作为国家一项基础建设,政府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投入。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投入有所增加。然而,由于生态公益林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没有商业利润,自身发展缺乏造血功能: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国家和地方的财力有限,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公益林建设费用明显不足。因此,必须寻找一种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方法,同时根据资金的多少确定补偿标准,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目前,关于森林公益效能计量评价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公益林作为林业分两大类经营中的一种,主要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所以可借鉴森林公益效能研究的思路福建农林大学2004届硕卜研究生毕业论文思路和方法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进行计量评价研究,但是,从现存的生态效益评价结果来看,一般数额比较大,以此作为补偿标准脱离现实经济发展实际,在分析当前公益林评价体系存在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补偿过程的经济损失采用资产评估方法估价公益林的经济价值。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估价,评估值即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又符合客观实际,而且市场上对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运做相对比较成熟,并且普遍被林农接受。可以作为公益林经营管理补偿测算依据。 在具体的补偿过程中,从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实际出发,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不可能足额并且及时到位,但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和管护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公益林虽然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受破坏却很难恢复,而且极易产生逆行演替,往往需要整整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有可能得以恢复。因此,在使用补偿资金时,一方面急需保护好现有的生态脆弱与生态重要的生态公益林,.一方面尽可能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国家购买后统一管护公益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出分阶段逐步实现国家购买之后集中管护使用补偿资金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