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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独立审计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目的在于介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两者之间财务信息的非对称性、降低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最终使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审计的独立性是举足轻重的,因其不仅影响到现实或直观的审计质量,而且也会影响到审计的市场需求及价值定位。因此,自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面世以来,各种有关独立性的法律法规纷纷出笼,在美国,SEC、AICPA、ISE及ASB等诸多机构均致力于审计独立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这一系列立法活动在安然事件后达到顶峰,《2002年萨宾纳斯-奥克斯利法案》是一划时代的法律文献,它为美国审计独立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未来制定奠定了基础。在我国,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嗣后又于晚些时候对该文献进行了重新表述和修正,以期适应不断发展的情况需要(在该文献中,对审计独立性的限制和规范亦有所涉及)。 从上面简单的论述中可知,有关审计的独立性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也就是站在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针对审计独立性的必然衍生物—独立性风险问题进行论述,以期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监管者以及研究人员提供理论依据。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传统思路,本文侧重于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对安然审计失败案进行剖析。众所周知,安然公司的主审计师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两者曾“牵手漫步”16年,但从1997年起,安然公司采用各种手段虚列盈利,隐藏亏损,对此,安达信居然“一脸无辜,毫不知情”。时至2001年,由于宏观层面的影响,安然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业绩大幅度下挫时,其内幕才开始水落石出。安达信的审计失败也成定论。依笔者个人之见,丧失独立性是安达信审计失败的罪魁祸首,其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依赖、审计与非审计业务并行以及人事上的结合等。由此可见,审计独立性及独立性风险的研究即成为当务之急。 2、审计独立性与独立性风险文献的分析与回顾。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方面,本文采用了ISB在2000年11月“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的定义,以期与下文所涉及到的独立性风险定义相一致;而在审计独立性划分方面,笔者则趋向于1962年的希氏理论,即它可以划分为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除此之外,本节另一方面侧重于独立性风险水平初步评估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其要点如下:1.审计人员独立性威胁的鉴别和分类;2.审计人员独立性威胁的防御措施;3.威胁的重要性和防御措施的有效性。 3、独立性风险框架的构建和解析。独立性风险框架的构建和解析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之所以说它是重点,因为它是下文“独立性风险治理”的基础与前提,之所以说它是难点,难在对独立性风险进行的二层模糊评判法,因为对独立性风险进行数理评判时,需要涉及各种影响因素系数的配比问题,笔者个人很难有精力和财力进行如此规模的调研分析,为求方便起见,笔者直接采用了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所进行的一次有关审计独立性的实证数据,其中偏差之处,在所难免。独立性风险框架体系的内在逻辑表现为:必要的环境前提一消除和减轻措施、独立性风险的再评估、独立性风险的后果及影Illg。 4、美国独立性风险的治理及启示。从理论上来讲,因其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审计职业的发展,美国审计独立性及独立性风险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最为严重:从实践上来看,美国治理独立性风险的相关措施也最为激进和彻底。所以,笔者摒弃其它国家于不顾,而致力于研究美国独立性风险的治理措施。“公司治理、非审计业务、行业监管及其它”是笔者的关注焦点所在。当然,这样的排序并非能得到业内人士的一致赞同,因为审计独立性风险的根本原因主要源自于直接经济利益,但笔者考虑到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己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故并未将此纳入讨论范围。 5、我国独立性风险的成因及对策。与美国相比,我国独立性风险的成因有自己的特点,其是最具代表性的即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二种,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规避独立性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以降低违规成本。至于在非审计服务、公司治理以及行业监管等诸多方面,我国亦与美国存在较大偏差,所以“全盘美化”的措施并非上策,对此,笔者提出了自己浅薄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