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研究——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自然保护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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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逐渐受到损伤。自十八大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2017年2月由中办及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1中,提出划定生态红线,为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文明的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部署。近几年的中央政策越来越完善,由此可见国家在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问题上的重视。
  毫无疑问,国家在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上,前后颁布了数部关于自然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措施令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了显著成果,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还是不够健全。本文以地方保护区立法作为切入点,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自然保护区为例,探讨自然保护区立法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着眼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研究,并与实践相结合,对罗布泊自然保护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同时,选取了其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自然保护区他西北省市中的法律建设与立法现状分析作比较,梳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结合所选取的新疆罗布泊野骆驼自然保护区,找出自然保护区立法和实践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概况,包括保护区设立的分类、级别、数量等,对全国的自然保护区概况做了梳理分析,同时还对新疆整体自然保护区及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概况进行阐述,了解保护区的生态现状;其次按照不同的依据梳理了国家层面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状况,对比分析了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三个与新疆地理气候等相近省的自然保护区立法,阐述分析了新疆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及法律法规依据;再次、通过对前两部分的重点分析找出自然保护区中立法与实践所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出台专门性法律、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方面针对性提出立法及实践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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