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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对社会生活的正常有序开展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合理有效的治理公共危机事件成为必然要求。面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一方面,政府凭借其拥有的强大能力在危机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公共危机事件拥有的突发性、破坏性强、波及面广等的特点,使得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不断蓬勃发展,释放活力,在近年来的我国历次重大公共危机性事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现阶段,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如何更好的进行合作,解决好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保证合作的有效进行,切实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研究”为题,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政府失灵理论、志愿失灵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石,从理论上的分析阐述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理论基础。接着运用文献研究法、归纳对比法和案例研究法,指出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深入了解了我国现阶段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现状。随后分析了国外日本和美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的经验,以此为鉴,阐述了对我国的启示。以期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对策思路。文章从合作地位不平等;合作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合作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缺乏统一协调;合作缺乏社会认同这几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从政府层面,社会组织自身层面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层面等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全能型政府理念的偏差;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影响了合作的能力;合作缺乏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合作缺乏制度保障;合作参与社会文化的缺失,导致合作缺乏社会认同。最后,为了解决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的原因分析,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从合作主体、合作的沟通协调渠道、合作的制度保障机制、合作的文化塑造方面提出了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进行合作的相关对策思路。具体做法是:政府要转变理念,增强合作意识;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合作能力;建立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合作有序开展;建立制度化的合作保障机制,维护合作环境;动员合作力量,塑造合作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