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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能将员工收益与企业收益紧密联系并相互作用的机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引入。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统实股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股权变更登记难、激励对象退出难、股东间纠纷风险高等诸多限制和障碍,有时传统实股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对比而言,虚拟股权的获得无须进行工商变更,激励对象在虽不具备真正股东身份亦能实际享受股东的部分权利,该机制在不牺牲激励效果的情形下简化了实施流程,开始日益受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欢迎。目前,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虚拟股权激励这一股权激励形式的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学界对此也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规范总结。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大多只能依靠企业自行设计的内部方案、制度以及经与激励对象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合同为依据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虽然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灵活性,但也势必会增加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本文拟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对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并经过比较考察分析,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在此基础之上,重点解析现有法律体系下实施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或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操作方法。首先,本文概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的概念,从实股激励的概念出发,提出虚拟股权激励的概念,并进一步分析其理论基础,确认虚拟股权的合同债权的权利属性,同时结合实践案例,概括总结股权激励的实务操作流程,为后续的合法性分析以及法律风险分析提供基础。其次,由于虚拟股权激励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实践中经常伴有对其合法性的质疑,通过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结合华为公司虚拟股权激励的实际案例,阐明合规的虚拟股权激励是合法的,不应当因为个案的不恰当行为,就认定虚拟股权激励涉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擅自发行股票罪。再次,虚拟股权激励虽然拥有手续灵活等优点,但由于其不是真正的股权,权能范围被限制,在执行虚拟股权激励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三方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约定知情权、分期激励等针对性的措施。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兼有利弊,公司应当明确风险,并在实施过程中,科学制定方案、正确订立授予协议并审慎履行,国家也应当就有关虚拟股权激励的税收等问题做出明确立法和政策鼓励,以保障虚拟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