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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使原本的生活状态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经过仔细观察分析,我们发现共享经济实际上既有着同市场经济一样的伦理内涵,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也内在地蕴含着特殊的伦理意蕴。欲要使得共享经济能够良性发展,我们不仅需要在一般伦理学的层面研究它,而且要更深入地把握这种经济形式的伦理特质,以发掘、培育这方面的良好伦理素质。共享经济的运行发展实质上是以发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为目的,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为供需双方进行精准、高效的实时匹配,整合社会上的闲置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从伦理视阈分析,政府(这里指政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第三方平台、服务供应方和服务需求方在共享经济模式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在确认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角色地位后,我们发现,主体意识、契约精神和公德意识是参与者应具备的基本德性素养。但是由于角色差异,参与各方的德性目标也是有所区别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参与者的主体德性要求;分析主体德性在现实中所表现出的不足及其对共享经济所造成的后果,分析导致主体德性缺失的成因;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社会现实的各种条件,探寻培育各参与者的主体德性等等。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是伦理学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从事这项研究的初衷。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无论是在法律法规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有待完善,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作为共享经济主体即政府、第三方平台、服务供应方和服务需求方德性的培育,如何不断完善自身的人格和品质也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政府机构作为共享经济的守护者,营造共享经济优良环境,引导共享经济持续创新,监管共享经济服务质量;第三方平台在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的基础之上,应遵守自身的职业操守,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安全;服务供应方作为共享经济的主导者,树立服务社会的现代企业责任理念,追求企业效益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创新新的企业文化;服务需求方作为共享经济的推动者,对其有着相应的道德要求,具体表现在培养自律、实践诚信、承担责任以及推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