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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名教与自然之辨,主要的问题是探究“玄学意义上的名教与自然之辨是如何生成的?”围绕着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从生存论层面来具体讨论这一论题,尝试引入“人”(包括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和“历史”二重维度于我们的思考之中,通过在生成论层面对“名教”、“自然”概念以及这一论题本身的哲学思考,揭示这一论题在生存论层面的深刻内涵,从而确立起其作为魏晋玄学主题的基础性地位,进而从生存论层面探讨魏晋玄学作为“本体之学”的可能性。
本文的思考首先建立在对“名教”生存论意义的确定之上。基本观点是:第一,从生存论或“道”的层面来看,“名教”大概具有这样二层内涵:一方面它意味着秩序性本身,是传统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终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意味着传统士人的存在本身,构成了士人展现其生命的生活世界本身,是传统士人在传统社会中始终“在场”的最根本的存在依据。第二,“名教”并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形而上的概念,而是具有生存论意义的概念。这一方面表现在它的实践性上,它虽然与具体的“名目”和士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有着体用之别,但它又是通过这些“名目”和实践活动展现其存在及其存在的意义,它是生动地、鲜活地、活泼泼地彰显在传统士人的具体生命活动之上的;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它的历史性上,它也是鲜活地体现在具体历史情境之中的。由于具体历史情境的不同,“名教”也会呈现不同的具体形态,从而也会展现出不同的士人生命情态。具体到两汉时期和魏晋时期的“名教”,它们的区别在于:两汉时期的“名教”是“在成型”、“未定型”的“名教”,而魏晋时期的“名教”是“已定型”的“名教”,“名教”已经构成魏晋社会历史存在本身,同时也构成了魏晋士人生命存在及其全部生命活动的基本情态。
本文对于“自然”的思考是承接“名教”而来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作为哲学概念的“自然”的内涵是“事物所固有的规范性、秩序性之绝对无条件性”。从生存论层面来看,“自然”概念大概具有以下两层内涵:一、“自然”是指作为现实生活世界存在本身的“道”的“自然而然”情态,意味着现实生活世界本身所内含的规范性、秩序性的“绝对无条件性”;二、规范着现实生活世界本身及其发用的“道”并不是某种外在于人的独立存在,而是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及其全部生命活动之中的,就此而论,“自然”也意味着现实生活世界所内含的规范性、秩序性在人之生命存在本身及其全部生命活动之上的“绝对无条件性”,即“自然”也构成了人之生命存在及其全部生命活动的具有“绝对无条件性”的存在依据和实践基础。第二,魏晋时的“自然”更多地具有“理所当然”、“理应如此”特征,但是,这种“理所当然”、“理应如此”是建立在现实生活世界所具有的规范性、秩序性之绝对无条件基础之上的,此时的“自然”虽然仍具有先秦道家意义上的“自然而然”的基本义项,但它也被“重构”为“名教之规范、秩序之绝对无条件性”,它一方面用以证明两汉以来的名教纲常及其教化活动的绝对无条性,另一方面也用以证明两汉以来“名教中人”之以“名教”为其生命底色之绝对无条件性。
本文对于名教和自然之辨的考察是建立在对“名教”和“自然”概念的生存论考察之上的。主要考察了王弼“名教本于自然”说、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说和郭象“自然即名教”说,基本结论是:名教与自然之辨非某社会政治观,而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存在论层面的重要论题,同时,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又回到了汤用彤先生所说的“本体之学”观点,但是这种回归是生存论意义上的“复归”或“重新诠释”,是奠基于对“历史”和“人”之存在本身的考察基础之上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