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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城改造作为郑州市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方式于2012年开始实施。合村并城区别于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之处在于,合村并城改造跳过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城中村的特定阶段,将传统农村社区直接改造成设施完善的城市社区,属于“超越进化”的发展方式。国内学者对合村并城的社会学研究多集中于现状、参与主体和冲突隐患等即时性问题,缺乏对整个进程的历时性分析。本文以河南省郑州市H村为个案,考察了H村在整个合村并城进程中产生的利益矛盾。H村合村并城的进程原本是连续的,却因企业资金问题而发生了断裂,使得该进程中的利益矛盾更具复杂性和特殊性。与类似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不仅将各利益主体的理性行动置于合村并城实施原则和政策等制度背景之下,更注重各利益主体为特定的利益诉求而展开理性行动的主体性,将“结构—制度”分析法和“过程—事件”分析法结合,这样更能呈现出“社会学主义”对社会事实“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综合全面的分析特点。本文由导论和五章构成,各章按利益主体进行划分,章内按利益主体采取行动的先后顺序排列。导论部分说明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以及前人研究及述评。第一章论述了H村合村并城进程中利益矛盾的由来,简要说明H村合村并城前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H村合村并城的原因与过程,以及H村合村并城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第二章论述了H村村委会与JK园区管委会之间的利益矛盾,包括拆迁安置标准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安置房商业区容积率的“高”与“低”。第三章论述了H村村民与TD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包括拆迁安置补偿的“多补”与“少给”,原村址无主老坟的“不让迁”与“不得不迁”,安置房住宅的“品质底线”与“成本上限”,村民想获得“二次补偿”以及表现为村民不上楼的利益矛盾。第四章论述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包括Y街道办事处同GM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和JK园区管委会与TD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第五章论述了两个企业以谣言为手段争夺开发主体资格的行动过程。在结论中回答了H村合村并城进程中出现了哪些利益矛盾,哪些原因导致了这些利益矛盾,以及这些利益矛盾如何解决。研究发现,村民及代表其利益的村委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理性行动,这些经济利益表现为安置过渡费、拆迁补偿和安置房。H村合村并城依然是“土地、资金先行,产业和收入提高滞后”的土地城镇化模式;由土地换来的房子目前无法实现土地的生产功能替代;生活方式转变而谋生手段没有相应提高,这三方面原因导致了村民与村委会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这些利益矛盾通过村民妥协、企业妥协和承诺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但是表现为“村民不上楼”的利益矛盾目前还未解决。参与H村合村并城的两个企业因为对资金有不同的运作方式和盈利方式,产生了不一样的利益矛盾。Y街道办事处和JK园区管委会作为基层政府落实合村并城的政策和实施方法,对利益矛盾的处理有特定的技术手段,但始终在“公平”与“效率”、“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两个矛盾中采取理性行动并维持其它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两个矛盾也反映出了合村并城“改善民生无法依靠企业,不依靠企业又无钱改善民生”的内在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