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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公平贸易体制的柱石,没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存在,国际公平贸易很难实现。同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我国国际经济贸易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受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承担不歧视地对待其他成员国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受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保护,其他成员也不能歧视地对待我国。此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许多例外规则,这些例外规则在追求真正的公平方面有其合理性。因而,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个原则是我国在WTO中维护我国权利及履行我国义务的重要条件。目前,对最惠国待遇原则在WTO不同领域的适用的研究,国内外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基本上是随着WTO新的案例的出现而推进的,而国内的研究工作相对来说稍显落后,研究人员对该问题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T中适用的论述。对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和TRIPS中适用的论述的著作和文章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王贵国教授就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形成,WTO成立前GATT的实践及WTO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执行进行了探讨;赵维田教授就最惠国待遇原则在WTO中的适用也提出了诸多不同意见等。但总的看来,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在WTO不同领域适用作较为深入和比较研究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需要研究者予以更多的关注。本文综合运用了条文分析、案例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WTO不同领域的最惠国待遇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强调对有关条文的规范性分析的同时,并通过分析GATT/WTO实践予以实证和深入理解。具体来说,论文共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宏观的角度论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内在价值取向等基本理论问题,指出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在贸易上实行平等待遇,并防止被随意歧视,而不是给予最大的优惠,即最惠国待遇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竞争机会的平等。同时,并论述了该原则在WTO法律原则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其在WTO各领域适用的自动性、无条件性、相互性、多边性、同一性、普遍性等共性特点。第二部分,通过主要研究GATT1994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例外等,从全方位论述了该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中适用的现状,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GATT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在货物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