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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程序来制约死刑的滥用,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死刑的正当程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热烈讨论的课题。而作为律师的辩护乃是死刑正当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如何实现对涉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有效辩护,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对于律师辩护制度具有相抵触的倾向,导致现实中辩护权在死刑程序中遇到的障碍不少,使对于通过辩护权落实人权的保护大打折扣。因此,加强在死刑程序中辩护权的研究,从死刑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有效辩护关系等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目前对于死刑辩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死刑程序中辩护权运行障碍的理论和实践根源,并按照死刑正当程序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的设计出辩护权的运行轨迹,对于落实我国一向“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和保护人权的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论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死刑辩护权的概论。本章主要介绍死刑国际和国内的现状,辩护权的历史发展轨迹以及理论基础,死刑辩护权的特性和加强死刑辩护权对于保护人权的重要意义。对死刑以及辩护权的考察,使我们能够在了解死刑发展现状和辩护权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通过阐述辩护权的基本理论,进一步分析死刑辩护权具有不可或缺性、强制性和有效性等特殊性。强调在我国加强死刑辩护权具有深刻的意义,不但在价值层面上能保护人权,在制度层面构建控辩平衡机制,而且能够落实“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和在政治层面上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作用。 第二章我国死刑程序中辩护权运行的障碍以及成因分析。本章考察目前我国死刑程序包括在审前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监程序、执行程序中所出现的辩护权运行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分析这些现象背后的各种成因,包括文化层面(公权力对讼师打压传统惯性和现实中律师辩护的维护人权的价值观还没有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指导思想和刑事政策(严打、命案必破)的负面影响、诉讼原则(分工配合对辩护权挤压)、诉讼结构(线形结构使辩护权虚无)、诉讼资源配置(国家对辩护权投入资源不足,使辩护权成为死刑程序系统的“短板”)、刑事辩护主体迷失等等方面原因。本章通过阐述现象和剖析原因,来为下面解决问题提供方向。 第三章完善死刑辩护权的理念。解决问题,观念先行,没有理念,再完善制度设计也是徒然。本章主要是从辩护权保护应从权力受到制约基本理念的角度来提出完善目前死刑辩护权的思路,包括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三条途径来探讨如何来完善死刑辩护权的理念。以权利制约权力,既包括扩张死刑被告人的权利,使死刑辩护权具有坚实的根基,又包括辩护权本身的扩张,只有权利的张显,才能制约公权力对权利的侵犯。以程序制约权力,重点介绍死刑正当程序的理念,以及根据该理念如何设计符合正当程序的死刑程序,才能保障辩护权的顺畅运行。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以司法审判权居中制约行政权(包括侦查、检察权),只有树立以司法权审判为中心,死刑辩护权才得以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第四章死刑辩护权主体制度之完善。律师是行使死刑辩护权的重要载体,本章主要从律师自身的角度来谈如何保障死刑辩护权,包括建立我国死刑辩护的准入制度,死构建死刑辩护评价体系,完善我国死刑辩护的律师收费机制和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强化与完善等角度。只有建立强大的死刑律师队伍,才可能使死刑辩护权真正落到实处;只有构建完善的死刑辩护评价体系,才能真正使死刑辩护从形式辩护向实质辩护发展,才能使死刑辩护律师有监督机制;只有完善死刑辩护收费制度,才能使死刑辩护律师不再铤而走险;只有合理收费制度,才能以市场手段调节刑辩市场,减轻法律援助的压力;只有国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资源和加强对法律援助评价的监督,才能使死刑的指定辩护不会仅仅成为死刑程序中摆设。 第五章我国死刑程序中辩护权具体构建。在强调理念和主体完善基础上,本章重点从死刑各个程序来谈如何完善死刑辩护权,如侦查程序中辩护权扩张,包括赋予律师辩护人地位、律师在场权、律师调查权、律师阅卷权,证据保全请求权、程序知情权、对强制措施的辩护权、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和把法律援助延伸到侦查阶段等权利;审查起诉程序中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完善庭前审查程序辩护,通过证据交换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鉴定权庭前启动制度来保障律师辩护权;一审程序中,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增加死刑量刑程序,完善以及探讨律师辩护意见如何有效进入审判委员会路径等;二审程序中,改革死刑二审启动方式,隔绝审级制度的“潜规则”,真正贯彻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原则,限制发回重审等制度改革来保障辩护权;通过回顾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以及分析程序的性质,剖析辩护权在该程序中困境和原因,进一步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确立辩护权法律依据以及完善的路径;在死刑执行程序中,改革相关程序,通过律师辩护权行使以争取“刀下留人”的机会;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改革相关程序设置和贯彻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来保障辩护权。 第六章死刑程序辩护权扩张的新视野。本章主要谈如何从新角度来扩展死刑辩护权问题,包括死刑无效辩护制度建立,程序性辩护的构建以及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趋势下死刑辩护权构建等具有前瞻性的内容。其中,无效辩护制度乃是重点借鉴美国的死刑无效辩护制度,在现有条件下尝试探讨如何通过无效辩护制度建立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死刑无效制度;而程序性辩护虽然是进攻性辩护,优于传统的实体和证据辩护,但是在我国在尚未具有独立程序性裁判机制和辩护权还没有真正能够与强大侦查权、公诉权相抗衡情况下,程序性辩护只能适度而不能张显,着重探讨如何建立循序渐进的死刑程序性辩护机制;在我国目前倡导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对分离的情况下,独立量刑程序可为死刑辩护权发展提供较为广阔的空间,在死刑量刑程序中辩护应该结合司法实务中法官裁量生死的标准来分析死刑辩护策略问题,以求能够为死刑的量刑辩护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