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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是一门刚过不惑之年的新兴学科。 它从社会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从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出发去提出法学范畴的一些新见解。 它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经济学中的一些理论去解析法学范畴的行为定性和违法处罚中的价值合理性,因此得到了全球人类的关注。 本文主要通过对法经济学的新认知和自己用法经济学的学习体会,提出了一些对单位犯罪领域新的思考: 比如:1、以经济学原理分析严格责任的经济学本质; 2、以预期刑罚理论对单位累犯是否要从重处罚进行分析; 3、以风险分配原理讨论单位犯罪中“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4、用威慑假说对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死刑是否要成立提出经济学上的判断; 5、以效用原则对单位犯罪两罚制进行经济学的分析,并提出法人自由刑的问题; 6、以局部均衡理论对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准则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法经济学的本质、单位犯罪定罪中的经济学、单位犯罪量刑中的经济学等三部分,全文约3万余字,其中脚注约500字.并附有图表8福。 第一部分,法经济学的本质—效率和公正浑然一体,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将法学和经济学各自具有的不同原则(即法学的公正原则和经济学的效率原则)进行了大致介绍,同时从两大学科对社会生活的本质研究的一致性(即均是研究社会权益配置的合理性)来分析两大学科是如何达到相融,从而形成法经济学这门交叉学科的必然性。随后,又介绍了法经济学的三条原则以及在法理分析中与纯法学的不同思考。 第二部分、主要根据笔者学习法经济学的初浅认识,用法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单位犯罪定罪中的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用均衡理论解析无犯意单位犯罪可否用严格责任来定罪,并提出法人变更后应“撕开法人面纱”追究股东董事的责任。第二个问题是用预期刑罚理论来分析单位犯罪的决策心理,并引出过失也可列入单位累犯的主观要件,新法人代表亦应承担单位累犯责任两个观点。第三个问题是根据风险分配原则,应对单位犯罪中的“其他责任人员”作出期待可能性分析。 第三部分,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单位犯罪量刑中的一些问题。比如,用威慑假说来分析单位犯罪中的死刑问题。又比如,用效率水准来解释单位犯罪的双罚制中的经济本质。再比如,基于均衡理论,提出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中,自然人量刑标准的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