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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对地方产业发展有重要引导支持作用。当前农村特色产业面临基础薄弱、转型困难等障碍,需要地方政府扮演好引导者与扶持者的角色,利用电商发展浪潮,推动农产品电商发展,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农民增收创收。本研究以组织行为理论、政府职能理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理论视角,以系统科学方法作为理论工具,在分析我国政府职能权责结构基础上,着眼于县域农产品电商发展实际,对广西平果县政府主导发展农产品电商的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基于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建立研究框架,即行为动机——行为内容——行为不足——行为优化。第一部分以平果县政府行为动机分析为出发点,发现平果县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的行为动机由政府职责、地方自我发展需求及“政治锦标赛”考核压力三方面共同构成,同时受组织文化、政策规划、经济环境三个因素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于平果县政府行为动机,进而影响平果县政府行为,形成较为稳定的政府行为动机系统。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平果县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的行为借鉴对象及依据、机构设置以及行为内容。平果县参照借鉴浙江“遂昌模式”发展县域农产品电商,对比遂昌县与平果县各自的优势资源,借鉴“遂昌模式”是平果县发展农产品电商的最优选择。在具体阐述平果县政府管理农产品电商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基础上,将其发展农产品电商的行为划分为引导扶持与及监督管理两大部分,具体涉及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持、产品品牌建设、培育电商企业及电商人才、建设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组织行业协会等行为。第三部分基于实地调研,探讨平果县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行为的合理性,即其存在问题及原因。平果县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的行为存在产业规划与实际需求契合度较低、产业发展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企业引进与人才培养力度不强、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监管滞后、农产品电商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原因在于政策制定过程缺乏科学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政策吸引与优惠力度较弱、缺乏制度约束与监督体系、政府协调能力不强。第四部分在前文研究基础上,对优化平果县政府发展农产品电商的问题行为提出以下建议,注重产业规划的科学制定及补贴力度;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招商引资吸引力以及专业组织、人才的培育力度;强调依法行政与行业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水平与行为效率。文章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