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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强制是国家消防机构为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依法对全社会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由于火灾直接威胁的是不特定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火灾事故具有“急、险、紧、要”之特点,因此消防行政活动与其他的行政活动有很大的不同,需要强有力的消防监督与管理。事实上,消防行政主体要顺利地实现消防行政的目的,达到消防安全目标,在一定情况下,施以适当的强制手段是必要的。作为一种手段,消防行政强制不论在防火管理还是灭火过程中都会被使用。可以说,消防行政强制是国家消防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它对于保障消防行政执法权的有效运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顺利实施火灾救助,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消防行政强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前言部分,从消防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出发,阐述研究消防行政强制这一课题的意义。第一部分,对消防执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概念的三种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强制的统一立法,导致对消防行政强制认识的分歧;二是理论上关于行政强制的界定分歧,进而影响到对消防行政强制概念的理解。通过分析,笔者对消防行政强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消防行政强制是指消防行政主体为实现消防行政的目的对相对人和相关物及行为等予以约束与处置的强制性行为,包括为实现消防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内容而实施的执行性强制和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即时强制。其次对消防行政强制的特点进行了论述:消防行政强制中大量的强制权是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的即时强制权;消防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消防行政主体仅有较少的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权;消防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消防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相关物及违法行为;消防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第二部分,通过对消防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和日本两国消防行政强制制度的介绍,分析各国消防行政强制制度的异同,为我国消防行政强制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消防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消防行政强制并无专门立法,有关消防行政强制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消防法》、部门规章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