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除序言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对固体废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论文的第一部分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分析。这部分首先剖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沿革和特征,对该制度基本因素的理解进行界定,之后,论文主要分析了该制度的两个理论依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理论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关于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理论,本文论述的根本点在于:以环境保护为由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等经济负担,这样的做法具有公平合理性;伦理上、道德上的环境保护义务应当也可以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论述中,本文着重介绍了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密切相关的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方法。 论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该制度在国外实施的立法及实践情况。作者从实施模式与具体措施、责任种类、费用负担、回收系统四个方面介绍了国外的实施情况,总结了国际上该制度实施的四大特点,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比如:EPR制度究竟是“产品责任”还是“生产者责任”?这两种责任各有什么特点?应当怎样看待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应当怎样看待借环境保护之名行限制自由贸易之实的行为?这些分析之后,笔者将对欧盟、美国、瑞典、德国和日本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以佐证上文的分析结论。 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固体废物立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缺失。作者认为,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特点以及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是准确立法的基础。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污染物成分、污染程度和消费意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做好长期准备的战略规划,认真调研选准试点产品,重视公众的力量,重视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的应用以减少我国颇为严重的回收杂乱无序现象。 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虽然4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固体废物法中已经有了相关条款,但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障碍还有很多:搭便车行为、电子商务的影响、对自由贸易的冲击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定位也十分重要。本文特别考虑到我国庞大的“垃圾捡拾大军”,他们一方面促进了废物的回收,另一方面也往往诱发严重的二次污染。我国法律的规定还很原则化,亟需进一步的立法,文末给出了作者关于进一步立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