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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责任的缺失是当前信托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信托责任缺失主要带来的问题是当信托受托人违反法律规范操作,或是操作不当导致信托利益受损时,无法有效的对受托人问责,导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信托业的社会声誉,阻碍了信托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论文结合当前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在研究外国信托责任立法规范的基础上,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阐述我国要完善信托责任应当采取那些措施。第一要从完善现有的信托法律规范入手,修改关于信托责任归责标准的相关规定、完善关于信托登记的法律规定、拓宽信托监管的范畴等。其中,拓宽信托法律监管范围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主要内容是将具备信托法律关系特征的行为统统纳入信托法管制范围之内,从规范信托行为角度来保障信托责任的运行。第二要从完善信托业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着手,例如确立统一健全的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现有的信托监管体系等等。根据信托财产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信托登记方法,从保障信托设立法律效果角度来完善信托责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