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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而且愈演愈烈。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点源与面源共存、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混合在一起、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形成复合污染。尽管当前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放缓,但大量在城市难以生存的重污染行业和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加之农村生活污染的比重也有一定幅度的攀升,导致了农村的水污染不断上升加剧,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饮水健康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20多年的探索,逐步制定了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主体,以各种行政法规,大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但是很少涉及农村水污染方面的法律。本文从研究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现状入手,以河北省故城县农村为例进行分析,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治理农村水污染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建议制定农村水污染防治办法,弥补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从而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本文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办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农村水污染防治办法的制度建构进行分析。第二、建议河北省以及衡水市出台关于农村水污染规章制度。河北省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实施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专项管理制度。针对故城县的特殊性,衡水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水污染防治办法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第三、提出开征水污染税的建议。新《水污染防治法》对我国治理农村水污染起了良好的保障作用,但是该法并未涉及水污染税制度。征收水污染税可以有效保护农村水环境,保障农民的饮水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文从开征水污染税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角度对征收水污染税的原则、征税主体、纳税对象,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第四、本文从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等三方面提出加强农村水污染执法,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水污染法律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