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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人们在信仰一定的社会价值规范的基础上对某种政治秩序的认同,是任何政治体系赖以持久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党作为组织和领导政府的主要政治权力主体,也要谋求民众对自身获取、控制和运用公共权力的认同,即执政合法性。现代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十分广泛,其中来源于民主政治的法理型基础最为稳固和关键。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同时又是领导党,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执政合法性问题更为重要。改革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进行了调整,政绩合法性基础占据主导地位,法理型合法性基础有所增强,但仍很薄弱。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面临着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新的历史方位对中国共产党传统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带来严峻挑战,迫切要求增强党执政的法理型合法性基础。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和主要环节,政治民主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选举的发展。选举发展是包括选举制度的改进、选举权利的扩展和逐步得到保障、选举中政治机制与政治功能不断完善等内容的历史过程。然而,在现代政治体系中,选举与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选举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一是需要以人民主权理论作为意识形态前提,二是需要以法治为保障的宪政体制作为法理依据,三是选举本身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发挥了广泛的政治功能。但是,如果选举缺乏公正和自由、政治共同体过于脆弱、民选政府的治理绩效持续低下,选举很可能会引发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尤其在那些正处于政治民主化进程之中的国家。当代中国选举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关系具有上述两者关系的共同点。不过,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政府体系的领导体制、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的影响,选举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最明显的就是执政党的党内选举对增强执政合法性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设计原则存在不足,选举的具体运作存在严重弊端,导致选举过程中的政治机制单一,应有的政治功能难以发挥,严重影响了中国共产党通过选举汲取执政合法性的能力。因此,中国共产党应当紧紧围绕增强执政合法性大力推进当代中国各类选举的发展。这一方面要求执政党转变因传统党建理论而产生的对选举和选举发展的种种误识,如对程序民主的忽视和对“党管干部”的曲解,并正确认识选举发展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要求执政党在推进选举发展的同时规范选举的发展,并根据选举发展的要求科学定位自身的政党角色与功能,调整自身的内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