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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是《美国法典》第19卷1337节的简称,依据该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美国外贸实践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展开调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并采取救济措施。美国“337条款”以全面的覆盖性、严厉的惩罚性以及灵活高效的调查实施机制,为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产业提供了全而有效的保护。随着中国经济和出口的快速增长,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急剧增长。在中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美国“337条款”的杀伤力时,中国己经成为了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目前,我国学界多从“337条款”的合法性问题出发进行研究,虽然有理有据,但对于改善我国企业目前的困境并无多大帮助。本文旨在通过对“337条款”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的详尽分析,让我国企业能够认识、了解“337条款”,并应对337调查。本文分别从国际贸易救济制度、“337条款”的形成背景和重大历史变革、“337条款”的实体要件分析、337调查的程序要件分析四个方面对“337条款”进行全面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企业的应对“337条款”的应对之策。第一部分阐述的是国际贸易救济制度的问题。国际贸易救济是国际贸易必然产物,由于目前国际贸易体系结构的严重失衡,发达国家通过设定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处处打压发展中国家。而在所有的贸易救济措施中,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尤为重要,美国对此历来格外重视,专断地推出了可以单边制裁的“337条款”。第二部分阐述的是“337条款”的形成背景和重大历史变革。从“337条款”产生的经济背景、社会背景和法律背景可以看出,“337条款”产生于经济危机时代,而“337条款”的历次重大变革更是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由此得出美国将“337条款”的功能定位于: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国内产业和保持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第三部分阐述的是“337条款”的实体要件。“337条款”打击的是进口产品中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求美国存在相关产业;而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要求损害或实质损害了美国国内产业。此部分主要对“国内产业”、“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或行为”、“损害或实质损害”、“公共利益”等进行分析,旨在使我国企业能够对“337条款”的构成要件有所认知。第四部分阐述的是337调查的程序要件。337调查的程序主要有申请、立案、答辩、反诉、证据披露、预听证会、听证会、行政法初裁、ITC复审、总统审查和司法审查等内容。只有熟知337调查的每一项程序要件,我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才能沉着应对。第五部分阐述的是337调查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我国企业的应对之策。近年来,美国对我国企业频繁发起337调查,给我国企业的出口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但我国企业对“337条款”却还未足够重视,大部分企业甚至尚不了解美国“337条款”,在已经结案的337调查案中,中国企业败多胜少。此部分为我国企业应对“337条款”作出了全面的策略安排,以期我国企业在以337调查案作为贸易战的新战场上,能够获取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