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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是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工程,也是现代伦理学界关注与研究的一个基本课题。 公民道德建设作为当今中国时代精神的伟大实践,首先需要对其与经济、政治等社会实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实践”品性作出合理的定位,这是一个关系到公民道德建设路径、措施、方法选择和效果评价的实践操作问题。“自律与他律: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品性”一文力图就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品性作一理论审视,并围绕这个问题深入考察公民道德养成的社会机理,公民道德的二重品性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的选择等等问题。 本文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即“公民道德与公民社会”。这一部分主要揭示公民道德的基本内涵以及公民道德养成的社会机理。 本文认为,公民道德是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公民关于“应如何”和“怎么做”的善恶判断和行为准则的价值系统。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本性决定了我们只能到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追问其起源、内涵与功能。据此,作为人类社会实践诸要素互动关系固化形态的社会结构理论就构成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理论支持。伴随由国家社会一体化结构向政府国家、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三元社会结构转型,公民责权意识和自主精神的凸现,公民道德及其建设就获得了现实的社会支撑和时代意义。因此,公民道德建设伟大工程在根本上标志着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 第二部分,即“公民道德的二重品性”。论文在探讨公民道德本质的基础上揭示了公民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二重品性。自律与他律: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品性提要 马克思曾经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们往往据此将道德的本质定位于自律。然马克思这一经典话语的具体语境旨在揭示道德与宗教的区别,而并非是对道德品性的科学概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主张:“作为社会道德,它只能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马克思语)本文通过“自律与他律”关系的学理求溯,认定自律与他律在逻辑与历史的双重意义上构成了公民道德的二重实践品性,自律与他律的矛盾运动构成公民道德建设的动力引擎。 第三部分,即“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本文依据公民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二重实践品性的理性确认,进一步考察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路径。 公民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二重品性决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多元互动的实践路径。公民权责意识的养成与社会规范制度建构的互动整合,公民主体自觉的道德修炼和社会规制的适度规约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道德建设值得探索和付诸实践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