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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知识分子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开展的,有关这个群体的特征、价值观、社会地位的巨细方面均有研究。而在宪法学领域,对知识分子问题的研究趋于空白,可以说这一块仍游离于宪法学视野之外。究其原因,“知识分子”一直作为政治概念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是一个与阶级、阶层联系紧密的概念,仿佛不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造成了规范研究的缺失。“知识分子”一词在八二宪法中出现了两次,宪法文本是宪法学研究的起点,实际上,宪法文本中有很多政治气息浓厚的概念,比如“人民”、“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等,然而,任何概念一旦被写入宪法文本中,就增加了一层规范含义。因此,同其他进入宪法中的政治概念一样,“知识分子”应当并且完全可以成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知识分子”分别出现在宪法序言和23条中,23条是中国宪法的“知识分子”条款,从条款特征来看,23条属于纲领性条款。对宪法上的“知识分子”规范研究,首先从“知识分子”一词的词源着手,结合我国近代历史、制宪历史,可以还原这一概念进入宪法文本的过程,并了解它出现在宪法中的原因。实际上,比较序言和23条关于“知识分子”的表述之后,会发现二者承担了不同的功能,前者主要是政治宣示,而后者是包含实施内容的。宪法23条作为纲领性条款,主要阐明了国家对于知识分子的态度和政策,然而不止如此,结合47条等宪法条款,运用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3条有着丰富的规范内涵。宪法的生命体现在实施层面,以23条为代表的纲领性条款也可以予以实施。从应然层面来看,“知识分子”条款的实施内容包含人格尊严、物质保障、良心自由三个方面。从实然层面看,当前对23条的实施主要体现为依宪立法,一些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宪法23条的精神,但仍属于一种不全面的实体性实施,因此现实中对知识分子的保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此,应当完善荣誉制度,减少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物质待遇,完善成果转化,保障科研自由,规范文艺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