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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东坡易传》中的哲学观。分为五节。 第一节宋学与蜀学概说。蜀学的基本特征是在本体论方面力图以佛、道的本体论来整合儒学,但又将儒学充实为佛、道的本体论的内容,为儒学提供形而上的本体论依据。 第二节《东坡易传》的宇宙生成论。苏轼建立了一个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的逻辑结构,阴阳是运动的结果,“无常形”、“随物赋形”是其特性,善则是对这种价值指向的终极性的肯定。苏轼的哲学必然导向尊重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和本性,尊重个性,崇尚心灵的自由,因而具有了高度的开放性和极大的合理性。 第三节《东坡易传》的宇宙生成论。鲜明地体现了物各有性,物性即自然,自然即合理的主张,是对郭象以庄注《易》而提出的“独化”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第四节《东坡易传》的情本论。苏轼首先从人的本真情感出发的,按照情、性、命合一的理论,将人的情感看作是人事活动的本源和根据,并将本体论归入心性论,再将心性论本体化,并将儒家和佛家的心性转化为情感,形成了一种心性(情感)本体论。这一重要的思想成为苏轼哲学观和文艺观的核心。 第五节《东坡易传》的经世论。苏轼为儒家的事功精神和经世情怀提供了本体论的依据,使心性之学与经世之理相通,内圣与外王相通,自然之理与事功精神相通,使前者与后者形成了一种体用、道器的关系,为所谓的儒道互补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也开拓了易学研究的新的思路和新的领域。 第二章苏轼儒学思想中的哲学观。分为三节。 第一节苏轼的人性论。其人性论与易于僵固的以政治、道德或各种形态的“天理”为本体的人性论和容易导致“人欲横流”的以自然人欲为本体的自然人性论不同,而是一种以情为本而又升情为理的人性论。这种人性论既具有尊重人的自然情感的极强的开放性,又为人情指出了向上的取向,在二者的弹性和张力的回旋中向人的发展的应然的方向盘升。 第二节苏轼的《中庸》论。从人之为人的基础性的“诚”论及践行“诚”的原则,最终再归结到“诚”,而此时的“诚”已不仅仅是“乐”,而是人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极致的中庸状态。起于人,归于人,中间是人走向超越的磨炼性的环节,完成了人的发展的一个循环。 第三节苏轼的仁德礼法论。主要继承和发展了原始儒家的仁政思想,是对东汉、魏晋、唐代的重视僵化的经学、谶纬神学、老庄、佛道思想的一种有力的矫正。 第三章苏轼庄禅思想中的哲学观。分为三节。 第一节苏轼的庄学思想与其道论。“一物有一物之道”是苏轼道论的活的灵魂,在理论上避免了导向僵固不变的道,指向了人的独立存在。 第二节苏轼庄学思想中的自然观与生命观。苏轼认为人的生命就应该从最自然的本真的情感出发,人的生命应该是自然而然的。 第三节苏轼的禅学思想与其哲学观。南禅、华严宗、天台宗、云门宗对苏轼的影响最大,各不相同而又相互交融。苏轼以诗文为生命的形式,出入儒、道、佛三家而不为所拘,更多地接受了佛学本体论和超越性的一面,对于建构其人格和哲学有着深刻的影响,表现在诗文上,往往是以佛学思想为“文眼”使诗文的意思得以超越性的升华。苏轼为佛学向宋代士大夫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艺术创作和宋学的融会做出了贡献。这种双向的互动,正是佛教中国化的典型特征。 第四章苏轼的生命实践与他的哲学观。分为三节。 第一节黄州时期:“自由人格”。超越了做方外之士的“散人”人格和“趑趄于利害之途”的“拘人”人格,建构起了执着而又超越的“自由人格”。 第二节岭海时期:“审美人格”。“思我无所思”,是人生的审美化,“吾生本无待”,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对现实生活进行了审美的超越。 第三节苏轼生命实践的哲学文化意蕴。苏轼的人格是儒、道、佛三家文化融会并发展成熟的结果,也是中国传统士大夫人格的最高峰。 第五章苏轼的文学创作与他的哲学观和文艺观。分为三节。 第一节中唐至北宋的审美嬗变与苏轼的意义。苏轼诗、词、文的创作均为这一中国传统社会前期向后期的提供了典范,是一个集成式的人物。 第二节苏轼“为词立法”的历史文化动因。苏轼使词雅化的本质就是使执著现实走出了感性享乐的泥淖,把现实生活提升到了生命本体的高度,使雅化的词真正成为表现宋代世俗精神的艺术形式,而其文化动因则是宋代文化本体的重建。 第三节苏轼的山水诗与苏轼的哲理化人格。前人走入了自然,苏轼走出了自然,在自然诗化的走向上进行了一次超越性的回归和历史性的巨大转变,其根本的意义在于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到人自身,在文学领域为人的解放昭示着一种新的契机。 下编苏轼的文艺观 第六章苏轼的文艺本原论。分为四节。 第一节“不能不为之”的心灵本原论。“不能不为之”是摆脱了现实功利的束缚的心灵积郁的自由的抒发,是一种超功利的审美化的自由的精神状态,这种文艺本原论是对传统的物感说、发愤说的超越,从文艺自身论述了文艺的本原。 第二节“无不尽意”的审美本体论。苏轼的“无不尽意”与儒、道两家言意观不同,苏轼指向的是审美化的自由的心灵,语言不再是表现世界和个体的精微之意的障碍,而是心灵的外化形式,语言与审美化的心灵具有了同一性。 第三节“诗是穷人物”的文艺本质论。苏轼界定文艺的视角已经从“发愤”说、“物感”说、“物不平则鸣”说以及“穷而后工”说的社会促生的视角中摆脱出来,而是从文艺自身的特点出发,直接诉诸文艺的超越性的审美本质,从而完成了中国文论史上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 第四节苏轼、朱熹文艺本原论之比较。朱熹对前代古文家的“文以载道”、“文以贯道”、“文与道俱”的理论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著名的“文从道中流出”的观点。 第七章苏轼的创作论。分为四节。 第一节“身与竹化”、“合于天造,厌于人意”:艺术创作的本体论。苏轼认为,艺术只有将事物的自然情态表现出来,只有深得其自然之神韵,才是真正的艺术,也只有符合这种状态的创作才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这才是艺术或艺术创作的本原。 第二节“冲口而出”和“随物赋形”的创作方法论。与上述的“不能不为之”的心灵本原论、“无不尽意”的审美本体论和“诗是穷人物”的文艺本质论有着同一性,并建立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它强调了心灵的自由,与“发愤”说、韩愈的“物不平则鸣”有着重大的区别,对明清决裂式的浪漫主义的文艺思想有着直接的启示作用。 第三节“有道有艺”、“辞达”:艺术创作的表现论。“有道有艺”和“辞达”实质上充分体现了苏轼对于艺术形式的重视,将艺术形式提到了与“道”同一的高度,对于艺术形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节苏轼、朱熹的文艺创作论之比较。朱熹提倡“平淡自摄”、“虚静而明”的创作状态,认为“感于物而动”只是“文”对“道”进行表现的契机,在表现形式上也取“道”而弃“艺”。 第八章苏轼的艺术风格论。分为四节。 第一节“自然”:苏轼的风格美学。苏轼对天才洋溢、随意所至、真率无拘、自得天成等创作个性的强调实际上是对人的自由情感和个性的尊崇,将“自然”看作文艺的本质属性,将刘勰以来的概括性的文艺自然论明晰化,独立化,使文艺自然论具有了新的形态。 第二节“平淡”:苏轼的审美追求。这里的“平淡”是通过智慧的心理机制以审美的方式超越现实以后再对现实进行反观回照的宁静淡泊,是“纤秾”与“简古”、“至味”与“澹泊”、“外枯”与“中膏”、“似澹”与“实美”、“质”与“绮”、“癯”与“腴”的超越性的辩证统一。 第三节“诗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为趣”:苏轼的艺术精神论。宋诗注重理性的思考,体现了文化本体在其建构阶段对感性超越的特质,而这种超越的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反常合道”。苏轼以“反常合道”的“奇趣”为艺术精神,正体现了这一时代的要求。 第四节苏轼的意境论。苏轼的意境论以“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为核心,以“常理”、“传神”、“象外”等为羽翼,以“理”、“神”为意境的内在逻辑结构,赋予了意境论以形上品格。 第五节苏轼、朱熹对艺术风格的不同追求。朱熹的“自然”是天理、道、道德的代名词,其文艺风格论中的“自然”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上展开的;朱熹的“平淡”是收摄人欲对天理本体的体味;朱熹的“气象近道”指艺术品的意境应该是对道的体现。 第九章苏轼的鉴赏批评论。分为四节。 第一节“寓意于物”:苏轼的审美鉴赏论。建立了一种以情为本又以理超情的审美鉴赏理论,表现为执着现实又以超越现实为指归,不否弃琐屑的现实细节而是从中感受超越性的意义以及对“不假外物”的极致之美的追求。 第二节苏轼的鉴赏批评实践论析。将孟子以来的“知人论世”等思想整合扩展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解读和研究方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认为文章有其自身的确定的价值,不以一时的好恶而改变,诗文有超时空的价值;认为“诗之指甚微”,只有相应的对象才能领悟等等。 第三节“诗须要有为而作”的儒学批评论。苏轼认为“诗须要有为而作”,“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要充分发挥诗歌的社会功能。“发于情止于忠孝”的诗文也可以臻于上乘。 第四节苏轼、朱熹的鉴赏批评论之比较。朱熹提出了“玩味本文”、“涵泳自得”等体味天理的鉴赏方法,其批评论则主要从“政治标准”出发,并提出“本”、“实”两个概念,据此把文分成三类。在诗与音乐的关系上,他也坚决否定音乐的艺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