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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以工业的高速发展为基础,为人们带来了快捷、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但它持续扩张造成了污染产业的“梯度推进”。而环境恶化的趋势,严重的污染事件时刻困扰着人们,并直接对人们带来一系列的健康问题,甚而延伸到社会政治问题。由此,因环境侵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也不断地增加,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赔偿案连接发生。所谓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损害当事人的环境权益的一种侵权模式。环境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在多数情况下,环境侵权行为往往通过媒介物间接地侵害人的健康和财物。第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潜伏性。环境侵权行为往往导致损害结果长期而持续地存在并难以恢复。第三主体判断上具有困难性。环境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难于准确判明的情况普遍存在。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的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构建,在参考外国司法实践及结合本国现实的情况下,做了具体的分析和研讨。第一章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现状,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梳理了现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则对既存公布的法院判决进行了研读。得出结论为,目前司法机关在适用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案件时,在处理因果关系的问题上,并没有统一可以适用的标准,导致机械套用法条及误用因果关系理论的情况经常发生,也影响到了归责的准确性。第二章从因果关系确定的目的概述实践例子入手,解释了确定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对于明确环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囿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司法实践理论的相对不统一,也缺乏通过司法实践形成的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因此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裁判类似案件,尤其是在因果关系的判定方面,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第三章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构建之理论借鉴,借鉴了英美法系、日本、德国等过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法律规定和理论思想。该些司法实践及法律理念能丰富我国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而其中“相当因果关系”的理念对于我国的理论及实践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我国因果关系构建之路径,该章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领域存在不足、借鉴了国外的理论、经验之后,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一些想法,其中“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论应当着重被采纳和重视,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也应着重区分“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同时,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也必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