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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问题是经济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其实质就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由于历史传统和选择渐进转型道路的原因,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仍然掌握着庞大的经济资源配置权力,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广泛和深入的影响。 中国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从其一般属性上讲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政府的整体行为,另一方面是政府的个体行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整体行为是指政府被作为一个与市场相对应的资源配置工具时所采取的资源配置行为。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而当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出现时,也可以由“政府”作为另一种手段来进行资源配置。各学派对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程度有比较大的争论,由此形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决定了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样的资源配置行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个体行为是指由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站在自身角度通过政府权力所采取的资源配置行为。由于政府干预也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问题,新制度学派特别是公共选择学派开始深入政府内部进行研究,它们分别从“有限理性”的“代理人”和“利己”的“经济人”的角度讨论了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的行为规律。由此形成的委托一代理理论和官僚行为理论可以说明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会以怎样的动机和标准去进行资源配置。对于他们站在政府整体的角度为落实政府的整体行为而实施的资源配置行为,则属于政府配置资源的整体行为(组成部分)。 虽然处于经济转型期,但中国政府代表全民利益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如果说对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是否能够代表全民利益存有争议的话,那么转型期中国政府从整体上讲与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对政府是“仁慈的”和“公正无私的”的假定是契合的。中国转型的目标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接近于干预学派的主张。因此,从整体行为上讲,中国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目标应该是矫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以及在转型期代行部分市场职能。中国的经济发展证明了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成绩,但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一是对已成为共识需要政府去做的政府没有去做;二是对已成为共识需要政府去做的,政府虽然做了但做得不好;三是对已经形成共识政府不应该去做的,政府却仍然在做。另外,有些事到底该不该由政府做,目前政府还没有看清楚。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的制度变革和新的意识形态的冲击,中国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不再仅仅是政府整体的简单部件,他们的行为也不仅仅是政府整体行为的分解,他们作为政府的个体会采取区别于政府整体行为的个体行为。受主客观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政府个体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往往从自身的情况出发,而且具有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政府个体面临的制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种是外在的,即政府现行制度的约束;两种是内在的,包括政府官员自身的能力约束和利己动机的约束。在这三种约束下,他们一方面在中国的“局部创新”和“优先发展”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随着“边际改革”不断转型和发展;但另一方面,他们不仅会使政府的整体行为在实际落实中产生扭曲从而变异为个体行为,而且会使他们在自身权力范围内所采取的资源配置行为不能完全代表政府和民众的意志。政府的个体行为与整体行为之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要改善中国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最重要的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求明确界定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可制定《政府与市场关系法》作为中国转型期的“经济宪法”,也作为政府配置资源行为的根本准则。在政府需要进行资源配置的领域,也要努力减少直接配置行为,更多地采取引导性的和间接的配置行为。对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激励和约束,以使他们的个体配置行为能够符合公共利益,尽量减少个体行为对政府整体行为以及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负面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让我们更加看到了希望,但愿在中国政府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下,后转型期中国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能够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相适应,并且形成一个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相互协调而和谐的政府配置资源行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