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发展性的课程理念被提倡与发扬,特别是在城乡统筹这个大背景下,“以学生为本”、“公平教育”等思想逐步为社会大众所推崇,人们也产生了对能满足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课程体系的诉求。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阻碍,造成城乡许多教师对于新课程政策的陌生、认识的不深刻或操作不合理。尽管城乡学校对于新课程满怀希望,对城乡教育水平差距的缩小充满期待,但具体操作细则及价值观引导的缺失使实践缺乏理论指导,课程执行者不知所措,新课程理念难以落实。制度的改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想要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格局,则需要充分依靠课程制度的推动。制度是成员价值观念的导向、是行为的规范。它可以有助于城乡课程参与者形成公平教育的价值观念,激发课程参与热情。它通过细则与规定,可以对城乡课程行为进行具有操作性的指导,使城市与农村课程实施具有共通点,并朝向国家所预期的一体化方向发展。城乡统筹进程中的课程制度可以通过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纵向制度与横向的课程编制、实施、评价等制度相结合,实现制度对于城乡课程参与者的价值观念引导、行为规范、权利保障等功能。以城乡教育统筹为目标,在进行课程制度设计时,应该体现出公平准则的制度方向、内容统整的制度逻辑、整体协调的制度体系,以增强课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重复性,帮助城市与农村地区的管理水平与课程实施效率逐步提高。而当前我国课程制度现状不容乐观。省市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制度体系,各自都依据自身的好恶与需求,对国家课程理念进行筛选,没有一个基于合格底线的制度设计标准,来促进城乡课程的一体化;制度体系的每个板块之间没有产生有机联系、相互促进与呼应,制度与制度之间独立存在、各自为政。尽管部分现存的课程制度旨在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可又由于激励机制与权责监督机制的缺乏,使课程制度在城乡的实施出现了泛化、异化与表面化的现象。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在城乡统筹进程中对课程制度进行设计时,首先需要采取“底线为基”的设计取向,以城乡课程权力的公平分配为底线,以课程制度在城乡有条件得到实施为底线。其次,应该遵循“合纵连横”的课程制度设计逻辑,使三级制度纵向联合、横向制度板块科学完善。此外,为了更好地指导城乡课程行为,以防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课程陷入混乱,课程制度设计内容应该具有可预见性、连续性与明确性。最后,课程制度还应该形成切实有效的课程制度评估机制与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保证课程制度对城乡统筹的高效性与强制性。从城乡的角度看,通过课程制度对城乡课程权力进行保障、城乡课程实施行为进行指导等,起到的是对城乡分别的教育质量的提高以及城乡差距的缩小的作用,切实推动着城乡教育统筹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