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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民国时期,该地区自然灾害呈现出灾情严重,成灾面积广泛;多灾并发;旱灾发生最为频繁且最为严重;同步性与非同步性并存,出现三次高峰;地域分布不平衡,与周边省份相互影响;旱灾、水灾、地震等频次逐渐增高;旱灾和地震形成灾害链等特征。民国时期,自然灾害是制约西北人口再生产的重要因素。灾期人口死亡数量大且集中,灾民大量逃亡,变动频繁。民众身体素质下降,对西北社会经济造成深远影响。灾害对西北民众的心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自我否认、消极等待援助的思想加重,迷信盛行,伦理道德意识削弱。自然灾害频发,导致西北各省粮食减产或者绝收,农民经济损失严重。大量耕地抛荒,粮食价格的高涨和地价暴跌,地权转移频繁,土地与农民的纽带变得松散,农村阶级构成发生变化。农村经济濒临破产。民国时期,受自然灾害影响,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城镇经济发展滞后,无力接纳大量灾民,无法承担起扶助农村的责任。城镇居民漠视甚至对灾民采取敌视态度,使得灾期西北地区城镇和农村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在灾害波及下,西北城镇在短时间内出现市场萎缩、经济萧条的局面。个别城镇由于大量灾民的涌入,需求增加,经济出现了暂时的畸形“繁荣”。灾民的大量涌入,也推动了城市市政设施、救助系统的建立和改善,对城市治安也提出严峻挑战。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积极承担起救灾职责,注重救灾的制度化建设。中央和西北五省政府采取粥赈、钱赈、粮赈等传统的赈济措施外,还采取以工代赈措施力求救防结合,并在西北组织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兴修水利,保护水利设施;恢复和发展仓储;建立气候监控体系等,以期从根源上消灭灾害发生的基础。民国政府意识到西北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难能可贵。西北地区严重的灾害,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西北救灾活动,华洋义赈会、中国济生会的救济成效最为显著。以报刊为代表的舆论媒介积极报道西北地区的灾况,呼吁民众参与救灾,振奋灾民精神,发挥积极作用。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救灾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共存的特点。在西北救灾中,中央政府出钱,地方政府组织救灾,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但政府在西北救灾资金总体投入不足,其主体作用没有得到良好发挥。西北地区没有形成大灾害联省机制,社会资源没有得到良好配置与应用,监管职能缺失,救灾各个环节存在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了西北地区的救灾效果。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政府与民间救灾的经验与教训,对于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