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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促成了新的版权载体——网络视频的产生。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网络视频的大量兴起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优质网络视频的制作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网络视频的传播提供了平台,例如YouTube、Facebook(脸谱网)、优酷、土豆等知名网络视频平台。网络视频版权产品的飞速发展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视觉、精神享受,创造业界传奇的同时,也引发诸多网络视频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了有效规范网络产业的发展,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近几年来我国专门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就网络视频版权的侵权行为而言,立法者并未充分考虑到其自身的特殊性,缺乏对其有效的法律规制。针对网络视频版权的侵权行为其可能涉及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等多个方面,其中,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措施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民法保护。基于此,为有效规制网络视频版权侵权行为,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对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加以研究。从理论层面上,文章首先对网络视频版权的内涵及其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介绍,明晰了网络视频版权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接下来介绍了网络视频版权侵权的主体类型与行为类型,经过分析,网络视频运营商为目前网络视频侵权领域最为主要的责任主体。网络视频运营商中主要包括网络视频内容提供者与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前者主要为直接侵权的责任主体后者则主要为间接侵权责任主体。通过对网络视频版权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侵权行为类型的分析,综合比较目前学术界关于应采用何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各种学说,作者提出在确定网络视频版权侵权责任时应统一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网络视频版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当中,在介绍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基础之上,对网络视频版权领域所特有的避风港规则进行了单独介绍。通过比较分析,我国现行网络视频版权的法律规定及具体保护情况,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提出了关于完善网络视频版权民法保护的几点制度性构想,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套相互制约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网络视频版权保护制度,在有效保护网络视频版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又能有效保证网络视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