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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于生活品质要求的日益提高,人们开始追求更好、更美的生活环境,而国家也将科学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违法建筑,作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顽疾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到我国城市建设管理中“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由此可见,虽然近年来国家政府部门在不断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力度,但违法建筑的蔓延仍然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解决。国内学者对于违法建筑治理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立法或是执法的角度出发,少有人对违法建筑治理模式本身给违法建筑治理带来的影响做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基层政府违法建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经验,并基于相关治理理论,从转变违法建筑治理模式的角度出发,为改善违法建筑治理的现状出谋划策。本文在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政府行为和治理工具为治理模式的四个主要要素。以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为基层政府的典型案例,介绍了张堰镇违法建筑的治理模式,通过访谈张堰镇违法建筑治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城镇以及农村居民等群体,对张堰镇违法建筑治理模式做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在张堰镇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政府的投入成本过大,另一方面公民对于违法建筑的需求依然存在且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而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存在着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本文以治理模式的四个构成要素为视角,分析了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治理主体单一;二是政府行为方式以管理为主,却忽视了服务;三是治理工具偏向于权力的使用,而弱化了法律的作用。因此,本文基于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通过比较违法建筑现有治理模式和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分析了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治理违法建筑优势。进一步探索现有治理模式向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转型的逻辑策略。同时,借鉴国内外违法建筑治理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几条可行的政策建议:一是培育多元治理主体;二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