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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2002年起又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成立了城管部门。应该讲,城管部门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化而建立起来的综合性执法队伍,它是为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将公安、交通、规划、市政、环保等多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职权,统一由城管部门行使,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与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相适应而成立的部门。但是,由于城市管理属于新兴部门,城市管理理论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因此在理论上、法律上、实践上都存在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宁波市于2002年,依托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局,成立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市政、园林、环卫、内河、公用事业等的行业管理,并集中行使环保、规划、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自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在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改善市容市貌、维护市民权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政府和市民的肯定。但是,由于城管执法依据不足、体制不全、力量薄弱、保障有限,且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造成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不佳、难度较大、暴力抗法频发,行政处罚执行难成为了城管执法面临的不可回避的客观问题。尤其是在涉及环保、交通、工商、卫生等方面的噪音污染、车辆占压人行道、小商贩无照经营及卫生许可等一些边缘性问题时,仅仅依靠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近几年,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探索,先后在为生活困难的无证摊贩设置集中售货摊位、集中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拆除违章建筑、城区内河整治等领域,与工商、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建立了城管执法联动机制,较为有效的解决了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尚处探索阶段,理论支持、实践经验上都有欠缺,因此,在联合执法中仍存在法律保障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协调、执法范围不广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分析研究宁波市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部门联合执法的利弊,探寻城管综合执法联动的方向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