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合同纠纷案例层出不穷,已成为当今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应用言语行为理论对一些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引起纠纷的原因。本文主要回答了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中的言语行为是什么?(2)引起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3)如何避免合同纠纷?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合同纠纷进行研究。本文将找出合同中言语行为的运行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找出引起合同纠纷中的原因,并提出减少合同纠纷的措施。人们对合同纠纷最早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法律层面。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学者逐渐开始关注合同纠纷案例的语言问题。本文试图从言语行为理论的框架内对合同纠纷进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最初是由牛津大学哲学家奥斯汀提出,后来由他的学生塞尔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我们知道,奥斯汀区别了施为句与叙事句,并将言语行为划分为三类: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及以言成事。塞尔随后做了重要补充,提出了构成言语行为的四个适切条件:命题内容条件、预备条件、真诚条件和必要条件。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同中言语行为的运行机制,解释了合同纠纷的起因。分析后发现,有些合同纠纷是由以言指事引起的,违反了言语行为的命题内容条件,具体表现为合同内容表述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有些合同纠纷是由以言行事引起的,违反了言语行为的预备条件或者真诚条件,具体表现为合同参与者之间存在期待与承诺的差异,或合同参与者的承诺不真实,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违背其中一方的意愿;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由以言成事引起的,违反了言语行为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为合同参与者不愿执行或没有能力执行合同内容。笔者审阅了三十个案例的合同纠纷,并统计出了违反言语行为四个适切条件的百分比:违反言语行为命题内容条件的合同纠纷占43.33%;违反言语行为预备条件的合同纠纷占30%;违反言语行为真诚条件的合同纠纷占26.67%;违反言语行为必要条件的合同纠纷占36.67%。简而言之,合同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合同参与者的言语行为不符合它们适切条件的要求,从而导致了合同参与者预期期望存在差异。为了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合同参与者应注意以下四点。首先,合同中的语言表述要准确清晰。其次,合同内容应与合同参与者的真实期待相一致。再者,合同参与者应真诚相待,平等相对,所设条款真实有效(指合同内容在双方能力之内且不违法),无霸王条款。最后,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