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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道路交通伤害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我国交通事业正进入高速发展期,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伤害问题也逐渐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政府在2004年就已经提出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事项,但是直到2010年初才出台具体的试行办法。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进行研究,首先从支持该项制度的基础理论以及用来解释该项制度的基本概念着手。 其次,分别对国内、外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事故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说明并加以比较,介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背景,从而分析我国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施救助的社会环境。 再次,基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在不同地区具有同质性的认识,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现实情况。此过程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分别选取并整理松江区2006-2009年的道路交通死亡案件和2009年的道路交通受伤案件,提取受害人性别、年龄、道路使用者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类型、受害人伤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在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详细描述现阶段松江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并以此为前提介绍松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最后,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角度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权益实现的影响因素,进而得出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权益的实现是多方面工作协调推进的结果。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是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权益实现的核心内容,具体体现在明确救助基金的补充性定位;拓宽救助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展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范围。除此之外,还应该延展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权益实现的考虑范围,例如,在救助基金的支持下建立快速的交通事故救援体系;扩大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有效衔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与一般性社会救助工作等内容。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主题的选取上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开始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以援助受害人为目的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也正处于起步阶段,此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权益实现问题进行研究具有探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