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促进我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进程,明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主要理论依据、鉴定思路及鉴定意见的评价体系,剖析当事人对医疗过失鉴定的认识,评估医疗纠纷鉴定的鉴定风险,拟确定医疗过失鉴定中核心指标,建立医疗过失鉴定的量化标准或原则。方法对某鉴定机构2006-2011年692例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随机抽样,抽取样本500例并按科室分类。对500例案件运用以下方法分析:1.文献分析:通过对近100篇国内外关于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鉴定文献的分析,初步了解国内外医疗纠纷发生率以及解决机制的现状,掌握对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2.小样本系统抽样:根据不同科室案件在500例案件中所占比例,进行系统抽样,选取30例样本案件,并对案件的基本信息、鉴定思路、医疗过失、损害后果、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统计。3.非确定性建模:通过文献回顾、小样本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将医疗过失鉴定中核心指标初步设定为医疗过失指标、损害后果指标、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指标,并设定五种鉴定思路。4.预实验:从500例案件中随机选取60例,按照上述核心指标进行统计学分析。5.专家论证:邀请相关临床专家、法医专家对预试验结果进行论证。6.样本分析:根据设定的核心指标,对500例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运用office2010把分析数据制作成表格,7.数据处理:用SPSS18.0对表格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检验。结果2008年-2011医疗纠纷鉴定案件比例略呈上升趋势,但明显低于2006、2007年比例;三级医院的纠纷量明显高于二级以下医院,产科、普外科、骨科等与外科相关科室纠纷发生比例较高;鉴定思路中,顺推模式和直接切入模式为主的鉴定思路在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中运用广泛,应用比例达80%以上;医疗过失指标中,对病情重视不足、告知缺陷、手术术中操作不当造成的医疗过失居于前三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与事故鉴定在对医疗过失的认定上存在明显差异(P<0.001),当事人主观认为医疗过失与法医鉴定医疗过失存在明显差异(P<0.001),各级医院医疗过失的分布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473),但不同科室之间医疗过失分布存在明显差异(P<0.001);损害后果指标中,医疗纠纷的尸检率25%,低于国外相关统计,法医鉴定死因与临床诊断死因符合比例33.3%;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指标中,因果关系参与度主要集中在D级以下,相同医疗过失在不同损害后果、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诊疗环境下参与度存在明显差异。结论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离不开对医疗过失的评判,评判医疗过失则需要完善的评判指标,完整的医疗过失鉴定思路,医疗过失指标、损害后果指标、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指标的建立,将传统医疗行为评价与《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相衔接,有助于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指导医疗纠纷鉴定活动和临床诊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解决当今社会紧张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