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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五年过渡期正式宣告结束,我国银行业也从此进入到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的新纪元。众多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理所当然会引进巨额的资本、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观念,然而若是不能将其纳入到良好的监管体系中来,也势必会扰乱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产生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外资银行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范畴,虽势头不可挡,但毕竟发展时间较短,因此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监管上仍存在很多不足,同世界上其他经济发达、经验丰富的国家比较而言还相去甚远。因而,对于我国而言,结合本国国情、学习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并深刻分析2008年这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多重影响,以探索出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有效途径,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主要制度和国际外资银行监管制度,通过对比,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在行文结构上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概述,主要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定义及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内容及法律框架。第二部分是我国外资银行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不足,重点从四个方面讨论:第一,立法层级角度,指出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层级低效力差;第二,监管模式角度,指出我国目前针对外资银行监管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有漏洞;第三,监管原则目标角度,指出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原则不明目标模糊;第四,监管国际合作角度,指出了我国与母国监管合作的不利。第三部分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实践经验的介绍,主要阐述了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以及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在外资银行监管上的经验做法,最后评述这些实践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有哪些启发之处。第四部分重点针对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法律监管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